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马伟锋
53岁的丁阳开脱下法袍,仿佛卸下了法庭上的庄严,终于松了一口气。他所在的合议庭刚刚审结了一起曾被舆论炒得火热的案件。审理期间,“担心”两字多次从他口里蹦出来。
薄熙来案、雷政富案、“表哥”杨达才案、北京摔婴案、首都机场爆炸案、南京饿死女童案、“房叔”案……刚刚过去的2013年,受到舆论青睐的案件不胜枚举。弱势群体与公权官员间的身份悬殊、情与法的对弈,将这类案件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而这类案件的“主刀者”—法官要面对天平两端“是与非”、“情与法”的衡量,一旦稍有不慎,他们自己便可能卷入舆论的漩涡中:如果判好了,能起到惩恶扬善的带动效果。否则可能会造成舆论的强烈不满,这种不满来势汹汹,承办法官往往难以招架。
背后有万双眼睛
“见义勇为”车主好心却帮了倒忙撞死了人,事件迅速受到舆论关注。而对“情与法”的衡量与判决,让办案法官格外审慎
这是一宗从开始舆论就步步紧跟、不时倒逼的案件。
2011年9月19日8点多,48岁的广州市民蔡永杰开着一辆小汽车,带母亲去喝早茶。车行至白云区白云大道广从路华德加油站准备加油时,油站内发生的一幕刚好被他看到:一名身穿制服的加油站员工,正在追赶一名手拿挎包的便装男子。
闹哄哄的加油站内,传来了“抢东西啊”的声音。蔡永杰以为发生了抢劫,就开着载有其77岁母亲的汽车,朝着“劫匪”撞去。“劫匪”遭车碰撞后被压于车底拖行了数米,车撞到路边树木后才停止。但蔡永杰随后被加油站员工告之,被撞的男子是加油站的经理,而穿着制服追人的男子有精神病,并非发生了劫案。被撞的“劫匪”被送往医院抢救,但还是不治身亡了。
事发后次日,广州媒体做了大篇幅报道,一时引发了舆论热议。网民当起了“判官”:大多数网友对蔡永杰的行为表示同情,认为法院应该减刑处理;也有网民认为,这起事件应让人们对“见义勇为”进行反思,遇到具体事情应该讲究方式方法,不能见义盲为。
广州市中院审判楼20楼,是刑一庭法官们的办公区域。法官丁阳开手中拿着一把无柄木梳,坐在办公室稍显老旧的沙发上,习惯性地在头上拨弄起来。今年53岁的他,在广州市中院刑一庭工作已经有10个年头了,长年伏案,他额前的头发有些稀落。之前,他在军事法院从事审判工作。
“审理这个案子之前,我们就知道它广受社会关注了。”丁阳开一边用木梳梳着头,一边侧身对记者说,自己是从媒体上知道此案件的,开庭时双方的律师也都提到了相关报道。
一桩普通的刑事案件,由于舆论的高度关注,变得非同寻常。早在正式审理前,法院分管副院长、刑一庭庭长就提醒合议庭要慎重审理,并注意舆论导向。
2012年10月26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媒体再一次进行报道,网络上又掀起了一股舆论潮。半年之后的2013年5月27日,第二次开庭时,作为审判长的丁阳开,在走完庭审程序后,苦口婆心地在法庭上说:“(这个案子)法律效果我们不讲了,要判的话也很容易。但目前,双方心平气和地接受判决,对于法官来说是最理想的效果。”他表示,该案已经不能完全仅追求法律效果,还要考虑社会效果。
面对案件背后的千千万万双注目的眼睛,案子该怎么判,成为摆在丁阳开所在的合议庭3名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鱼和熊掌”要兼得
除了专业的判决,更大的压力来自于对社会效果的考虑,一位法官表示,审理舆论关注的案件,随时可能遭受千夫所指。也有法官因“一朝被蛇咬”而“十年怕井绳”
较之于普通案件,对舆论关注度高的案件,尤其是涉及情法冲突的案件,法官需要付出更多。
这类案件首先是定性难。起初,公安机关认为蔡永杰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检察机关则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受害者家属认为属于故意杀人,有网友认为如对蔡永杰判刑不利于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蔡永杰在受审时称,自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辩护人认为属于假想防卫,应当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该案的复杂程度,可以从专家阵容中看出来。为了摸准案件定性,丁阳开回忆,第二次开庭后的2013年9月26日,法院副院长王健带领法院邀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人员、交警,连同法院刑一庭正副庭长、3名合议庭法官共十多人,乘坐中巴来到事发地点查看。专家名单中,有广东财经大学教授王学沛、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鸿和副教授聂立泽、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朱俊强以及两名律师。在刑一庭庭长万云峰看来,这样的阵容前所未有。
检察院起诉说,蔡永杰拖行被害人13米,控辩双方对拖行13米争论激烈,13米是怎么来的?实地探访也要解决这个问题。
回到法院,一个简单的案情研讨会开始了。丁阳开记得,学者里面的两派观点非常鲜明、针锋相对,甚至在吃饭时还在争论。一派学者同情、体恤被告人,提出要宽泛地保护见义勇为;另一派则坚决反对,称要树立生命权至上的理念,防范社会上“打着见义勇为的幌子,实现个人报复目的”的行为。
经过研讨,结合证据和法律,合议庭最终认定蔡永杰的行为是故意伤害。“我们去现场丈量后,最后也没认定拖行13米。”
定罪之后就是量刑。丁阳开说,从弘扬正义的角度,自己还是尽量同情蔡永杰。第一次开庭后调解了一次,双方态度比较强硬,分歧太大,只好暂缓并继续做双方工作,同时两次将案件交由审委会讨论。
“压力很大”,丁阳开说,经过10多次调解,法院基本摸准了双方的底线:被害方开始要求法院对被告人判刑10年以上,后来要求赔钱;被告人家属希望认定蔡永杰属于见义勇为。最终,法院帮他们达成了一致:蔡永杰家属拿出60万元给被害人家属,被害人家属尊重法院刑事部分的判决。
“原来我们想,他(蔡永杰)有自首,犯罪情节也比较轻,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直接判两年四个月就可以了。但后来考虑到目前的法律规定还不能减两挡量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基准刑是10年以上,有自首情节减一挡,在3至7年之间量刑,3年以下就是减两挡,减两挡一般要经最高法院核准。考虑到适用法律上有障碍,社会和媒体不一定理解,最后对蔡永杰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丁阳开说,法官受到的精神压力,主要是怕审判结果受到社会指责。
同行的前车之鉴让丁阳开格外审慎。他说,判决前一天,他接到法院通知说次日将安排媒体采访。当晚回到家,他让老婆撕下墙上的挂历纸,熬夜写了一篇发言草稿,第二天一早7点多就带到法院,让庭长“把把关”。出于稳妥,庭里的领导还是删去了草稿中的一句话。
这种担忧不是多余的。有的法官由于曾受到舆论伤害,“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一位曾在去年审理过一桩备受全国关注案件的广东法官,因自己庭后受访时的一句话被网络误读,受到网友指责,好久不能释怀。当记者向他提出采访要求时,他考虑再三,还是婉拒了。
成熟的舆论生态
权衡“是”与“非”、“情”与“法”,使口诛笔伐、极端言行和恶言相向告别网络,需要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和一个成熟的舆论生态
“司法是个不断完善的进程,现在是自媒体时代,信息的交互非常发达,这样的变化与以前相比,对法院最大的要求就是公开。”曾在去年审理过“广州城管掐小贩脖子”一案的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泳感慨。
对舆论与司法间的关系,万云峰有自己的感受。作为刑一庭庭长,万云峰还是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的博士,曾参与审理包括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假药案在内的大案,也受到过舆论攻击。
万云峰早年审理过一桩案件:3名高中生抢劫一名初中生的手机,其中两人由于是未成年人被法院判了缓刑,另一人刚满18周岁,考虑到她本身患有肝炎,父亲身患癌症,母亲靠洗衣维持生计,当时正值高考前夕,万云峰等法官判了她缓刑。
时至今日,万云峰仍觉得这样的判决有利于她的家庭和对她个人的感化。
然而,经过媒体报道,网络上舆情汹涌。“如果有100条跟帖的话,有80条是骂法官的,20条是赞扬的。骂法官的帖,无非就是说法官暗箱操作啦、权钱交易啦。”万云峰说。
“法院肯定不能左右民意,法院的审判会关注民意,也不会被民意左右。”在万云峰眼中,一些民意合情合理,另一些—像网络上的部分跟帖—是由于对案情的不了解而导致了非理性,真正对案件事实真相了解的、理性的公民不会说出那样的话。
“我觉得舆论和司法两者并不是一个根本对立的关系。”万云峰说。舆论有正面也有负面,有理性也有不理性,作为法官,不能排斥舆论,也不能惧怕舆论。
万云峰说,一个国家的立法,是吸取了百姓的意志及社会正面舆论而制定的,用好了法律,本身就是代表了百姓的意志。对于好的舆论或正确的诉求,法官要去关注,不好的或者负面的舆论,也要勇敢面对。他觉得,法官还要加强自身的法律素养,准确定罪量刑。一个备受关注或争议的案件如果判好了,就能对社会起到惩恶扬善的带动效果。
这与广东省高院刑四庭法官谷红进的观点有相似之处。在谷红进看来,法官应该正确对待民意、舆论,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争取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法官审理案件过程中,要及时报告院领导,并与相关机关进行协调,充分了解民意所反映的问题,针对问题的根源,采用多种手段处理。属于审判范围的,坚决依法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另外,重视民意,主动与媒体沟通,用积极的态度实现案结事了。
有受访专家还表示,一个告别口诛笔伐、极端言行、舆论审判的成熟的舆论生态环境,对于塑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审判环境也是不可少的。
据了解,蔡永杰案由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目前已经生效。丁阳开向记者透露,被告人的家属给检察院送锦旗了,没给法院送。说完后,他哈哈大笑起来。
落后地区刑事案更受关注
刚过去的2013年里,蔡永杰案显然只是全国众多被舆论激发起来的热点案件之一。仅仅在2013年9月,多起在全国有显著影响的案件陆续开庭审理或者宣判—薄熙来案、雷政富案、“表哥”杨达才案、北京摔婴案、首都机场爆炸案、南京饿死女童案等热点案件目不暇接,9月也由此被称为“审判月”。
这些案件的共通点之一,就是受到了舆论的普遍、持续地关注。
有感于所思所想,广东省高院刑四庭法官谷红进曾撰写了一篇《媒体关注案件审理模式研究》的文章,重点阐述了作为舆论呈现形态之一的媒体报道对案件审理带来的影响。谷红进提到,近几年来,新闻媒体已经从之前的对宣判结果的报道,逐渐转化为在宣判前更广泛、深入地介入案件。
谷红进指出,近年来,公诉案件的审理已经成为媒体报道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从对广州一家报纸一年来对案件关注情况的分析,几乎每天都有刑事案件见诸报端,即使没有公诉案件审理的情形,也会有关于公诉案件审理的评论;其中对于社会热点案件的关注尤为强烈,“百姓关注的,就是媒体要报道的”。
“从目前媒体报道看,深圳梁丽案,杭州飙车案,湖北邓玉娇案等,都因媒体对于‘吸引眼球’点的报道,使案件迅速成为舆论的中心,媒体似乎也是以正义的守护者自居,对案件的审理‘直抒胸臆’,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三点:一是作煽情式报道,刻意突出某部分事实;二是为某一方当事人提供陈述观点和法律意见的机会;三是断章取义,对案件随意下结论,定罪名。”
这类“全民法官”的出现,给法官审理案件带来了一定的麻烦。有时“法官已经无法完成独立审判的任务”,谷红进写道。
对过往案件分析后,谷红进还得出一个结论:现实生活中,司法起着明辨是非的作用,而且对于越贫穷落后的地方所发生的刑事案件,司法越起到精神支柱的作用,这种案件也越受关注,特别是其他机关没有成功回应他们利益需求的时候,当事人反对自以为不公正对待的动力也越大。媒体在这其中起到了一种代民宣言的作用,如果案件的审理与善良公民或者说记者等人的普遍意识相吻合还好,否则就会造成舆论的强烈不满,这种不满来势汹汹,承办法官往往难以招架。
(董柳 马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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