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实行抄告制度 车辆违章停放不再被拖 |
时间:[ 2003年07月03日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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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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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州市交警部门用一种新的“抄告制度”代替了过去对道路上违章停放的机动车一律实行拖车处理的做法。据悉,他们对符合抄告条件的违章停放汽车使用违章停放通知书,对汽车违章停放的地点、时间、牌号及车型进行抄录。违章停放通知单统一张贴在驾驶员座位前方的汽车挡风玻璃上,其存根由两位民警签字后,当天交执勤民警所在中队内勤人员录入电脑。驾驶员在规定期限内,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车辆因为违章停放而被拖走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许多车主都有过这样的经历,自己泊好车去办个事情,事情办完后回来才发现,自己的车因为违章停放被拖走了,最后你只有到停车场去领车,除了缴纳5元钱的违章罚款之外你还不得不缴纳几百元的拖车费和几十元的停车费,这样高昂的取车费用引起过不少的争议。因为随着机动车数量增长与城市停车场地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违章停车已经成为每个现代都市都无法避免的问题。这种硬性的处理办法很容易导致行政裁量权的滥用,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温州的这一制度创新严格而不失人文关怀。许多律师和学者都曾表示,对待违章停车要一分为二看待,如果确实因为车辆违章停放而造成交通堵塞,那可以采取拖车的办法,但如果车辆违章停放并不存在这样的可能,就不应该采取“一拖了之”的办法。执法部门应该慎重使用自己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将车拖走是万不得已时才用的方法。温州的“抄告制度”也是与国际接轨的一种做法,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警察一般不会轻易拖车的。比如在我国的香港,只有车辆在交通繁忙时间停在主要路段,严重阻塞交通,司机又不在场,这时警察才会拖车。除此之外基本是不会拖车的。
温州的这一做法还让我想起了前段时间看到的一则新闻,说是某市交警部门为了方便违章者缴纳罚款,在一些银行网点安装了缴费机,违章者从此缴罚款时不用再受排队之苦了。我联想到,许多时候,公民在接受行政机关的直接处罚之外,还因为处罚规则的原因,从而导致在接受法定处罚之外还遭遇到二次的“间接处罚”,典型的就是缴纳罚款时漫长的“排队”,这让受罚者付出了额外的时间和精力。再比如违章停放处理中高昂的拖车费和停车费;以及许多时候车主在自己车子被拖走后要跑车场和交管部门好多次,费好多的周折才能拿回自己的车,为此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些就成为了接受违章停放处罚所必须付出的“二次处罚成本”,这样的成本是不应该存在的,这在处罚制度设计中应该是可以考虑到的。
所以温州“抄告制度”还给了我们更深层次的启示,行政和立法机关在设计一些处罚规则时,不但要考虑处罚结果本身的公正与公平,还要设计好配套的制度,使接受处罚过程也变得公正与公平,我们的管理者应该站在受罚人的角度看问题,为他们接受处罚创造尽可能的便利,使接受处罚变得轻松便捷,降低公民接受处罚的成本。让公民的权利始终处于完善的细节保护之中是行政管理和服务的首要任务,这是现代行政管理应有的理念,也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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