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目录》将在今年底废止 |
作者:[ 桂俊松 ]
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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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国家经贸委最近发出通知,要求继续对《目录》内所列的全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清理整顿,并决定从今年12月31日起废止汽车《目录》。
据中国汽车报报道,国家经贸委《通知》说,从今年12月31日起,国家经贸委将废止《目录》中汽车、民用改装车和农用运输车产品型号。《目录》废止后,未被列入国家经贸委《公告》的《目录》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资格同时取消。
《通知》要求做好《目录》管理向《公告》管理过渡的衔接工作。对《目录》废止后仍需继续生产的车辆产品,企业应在《目录》废止前申报《公告》。《目录》废止前,原《目录》内的产品已完成技术法规要求的,在申报《公告》时,经国家经贸委授权的检测机构审核确认后可免做相关试验,产品可靠性试验也按上述原则执行。《目录》废止后,原《目录》内产品申报《公告》时,视同新产品进行检测、办理申报手续。申报《公告》的产品,要按照VIN《车辆识别代号》有关规定进行规范,企业对VIN编制规则进行调整时,须报国家经贸委备案。
《通知》说,从7月1日起,将撤消已发布的载货车类库存车辆产品《公告》,其中微型载货车类库存车辆产品撤消时间为12月31日。库存车辆产品《公告》撤消后,凡被列入国家经贸委《公告》但尚未销售或注册登记的车辆产品,由生产企业负责收回,其产品再次申报《公告》时,视同新产品进行检测、申报手续。
《通知》还说,要逐步建立和实施生产一致性考核制度。为保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生产一致性,国家经贸委将首先对摩托车产品实施生产一致性考核。
《通知》同时要求各车辆生产企业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并表示坚决打击走私、非法拼组装车辆等违法行为,严禁盗用、套用、转让《目录》或《公告》内的产品型号及合格证和“大吨小标”等违规行为。国家经贸委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违反上述规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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