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报废标准 摩托车“退休”有章可循 |
作者:[ 尹丹丹 ]
来源:[
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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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政府最新制定的《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如果符合六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包括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在内的摩托车就必须报废。
记者今天从国家经贸委获悉,该项由其与国家计委、公安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规定,将于下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据此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摩托车,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就应当报废,禁止上路行驶。
一、累计行驶里程达到十万公里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八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二、使用年限达到八至十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七至九年的正三轮摩托车。具体使用年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以上使用年限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四、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有关《公告》确定的相应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二十的。
五、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六、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或噪音仍然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
该标准同时亦规定,摩托车达到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后,依据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检验合格的车辆,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最长不超过三年。对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应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当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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