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得满城风雨的三菱汽车召回事件,实际上给中国的汽车业和消费者上了一堂免费、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该事件的发生,绝对不意味着三菱汽车的质量比其它车厂差,也不是三菱没有对所有有问题的汽车进行检修,而是说明:三菱汽车违反了知情不全报的游戏规则,出了格就要付出高昂的经济代价。
三十年前,美国、日本在民间力量推动下制定出汽车召回法律制度。那么三十年后,召回在中国登陆,要多少年才能变成一纸法律?推行中国的召回制度谁家欢喜谁家忧?障碍来自何处?
据报道,政府部门曾考虑过制定召回法,讨论稿交由汽车厂家参与意见时,遭到一致反对,这是很正常的反应,企业当然要趋利避害,召回法显然是给企业的一副枷锁。正像没有《环境保护法》,绝大多数企业当然会继续选择放浓烟、排污水,省钱省力。
企业反对的理由是“穷”。称:经济实力不如外国公司强,无力承担召回的经济代价。果真如此?桑塔纳轿车总经销商每年赢利几十亿元,上海大众的桑车平均生产利润不可能低于每辆一万元。现以日本三十年难遇一回的三菱汽车案做计算,召回的净亏损为700亿日元,但召回的车数涉及到62万辆的巨大基数(相当于全上海的汽车保有量),合计每辆车摊上9千元人民币的亏损。从美国的正式召回的统计来看,大部分召回案例的代价是几十美元/辆,几百美元/辆就算是较高的。按此推算,卖着高价车的中国汽车厂家哪家赔不起这点钱?所以从经济角度看,召回在中国实施并远不会置国内厂家于死地。“哭穷”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现在企业时兴标榜与国际接轨,他们可以花大钱引进新车型、克隆一批豪华装修的品牌专卖店,但要在产品价格、法规上去与国际接轨,他们就没了辄。说白了,企业赚钱时喜谈与国际“接轨”,而在吐钱时却愿与国际“断轨”。
只要往市场经济迈进,汽车召回制度在中国迟早要推行,国内企业躲了初一躲不了十五,在消费者的知情度越来越与国际接轨时,还要召回制度,无疑把中国潜在的用户群对企业、品牌、产品的信任度、美誉度拱手让给外国汽车巨头。从近期几家跨国汽车公司对华的主动召回产品一事可看出,跨国公司之所以能将品牌和产品打遍天下确实有其深刻原因的。得民心者得天下,得民心者得市场。要悟此道只有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去领会,别指望目前靠着双重保护得以生存的汽车厂家,会对消费者施行“仁政”。中国的“入世”和2006年的“放闸”就是最好的催化剂,“水到”才能“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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