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激烈的汽车保险市场,明年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为促进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从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新制度要求各保险公司自行制订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报经中国保监会审批后公布实施。即由全国的统一保单,变为各保险公司的个性化保单。 新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更广的选择空间。但是,这一新制度使机动车保险千差万别,各保险公司根据自己拓展市场的需要制定各自的车险内容,因此,各保险公司因保险种类和内容的增加,而导致汽车保险费的价格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再也不能不认真阅读保单,交完钱就什么也不管了,消费者要用心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公司和适合自己的保险项目,避免在今后的理赔中发生纠纷。中国保监会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即认真选择购买渠道,根据实际选择保险项目,认真阅读保险内容,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购买渠道的选择方面,消费者应选择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公司营业机构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的售后服务与产品本身一样重要,消费者在选择保险公司时,应了解各公司提供服务的内容及信誉程度。在选择代理人时,应选择有执业资格证书、展业证及与保险公司签有正式代理合同的代理人;应当了解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涉及赔偿责任和权利义务的部分,防止个别代理人片面夸大产品保障功能,回避责任免除等条款内容。 在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选择方面,消费者应了解自身的风险和特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个人所需的风险保障。了解机动车辆保险内容条款。消费者应当询问所购买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是否经保监会批准,认真了解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特别约定,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和折旧的规定。保险公司是否对于除外责任做出说明,是否提供附加险对除外责任进行承保等。 在保险费的计算方面,消费者要向保险公司或代理人索取公布的费率表及费率表说明和解释。消费者应当关注其费率是否与保监会批准的费率一致,了解保险公司的费率优惠规定和无赔款优待的规定。通常保险责任比较全面的产品,保险费比较高;保险责任少的产品,保险费较低。 在赔偿金额的计算方面,消费者应当了解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赔款的计算规定和方式。对条款内容或保险费计算如果有疑问,要求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或者代理人对此进行解释。 明天将实施的汽车保险新规定,虽然使消费者在投保的过程中花费一定的时间,但是为投保人带来了更多实惠。对改善车险行业混乱、汽车保险费率暴利经营的状况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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