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关于“炒车”现象的报道不仅备受业界关注,也引起了国家税务部门的高度重视。那么,消费者买“加价车”,经销商不开发票而逃税、避税,国家到底损失了多少呢? 有关负责人给我们算了一笔账:首先,个人买车交车辆购置税8.5%,如果多加一万元钱,又不开发票,消费者即可少交购车税850元。 而经销商要交的税种则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税等。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经营所得征收的税种,不管企业盈亏状况如何均要缴纳,征收办法是企业的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损失后利润乘以33%。经销商如果没有按照原价卖车,私自多加的一万元就是纯利润,因私下交易,不用交这一万元的3300元所得税了。 增值税是商品流通的每个环节都要征收的税种,经销商卖车自然也包括在内,加价的一万元按照增值税率应当征收1700元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税分别按增值税的7%和3%征收,加价的一万元各偷税119元和51元。 由此可以算出,单单加一万元提车费,经销商就偷税5170元,加上消费者少交的850元,国家共损失税费6020元。这样,一辆车若加价7万元,国家税费损失将达4万多元。目前,部分厂家已声明加价是经销商行为,不承认从中分享了利益。暂且不追究这些钱的去向,但“炒车”造成的两个结果是可以肯定的:一是让消费者多交了不明不白的钱,二是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据税务稽查部门介绍,这种偷税行为主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偷税额不满一万元或者偷税额占应纳税额10%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所偷税款,处以偷税数额5倍以下罚款;偷税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且偷税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额5倍以下罚款;偷税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且偷税额在10万元以上,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额5倍以下罚款。 税务稽查人员还告诉记者,由于私自加价大都是现金交易,而且不入账,为稽查工作带来难度。他们希望已经加价买车的和要加价买车的消费者能够向税务稽查部门提供相关证据,共同维护汽车市场流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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