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于4月28日开通了新的“驾驶员违章记分及异地转递信息系统”,同时启用新的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文书。
使用新的法律文书,包括《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以下为简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3种。另外《当场处罚决定书》只能在违章者对违章认定事实无异议的情况下使用;如有异议或处罚在 50元以上,则按普通程序开具《强制措施凭证》,由违章者到分局接受处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对查明的违章事实、证据及适用的法律依据规范填写。交警在发现驾驶员违章后,首先会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或《强制措施凭证》,然后将被暂扣执照和违章摄像情况录入违章信息,再将执照交到违章领证窗口。在交通高峰期和易堵路口,交警在摄像取证后,直接将违章图像录入交管局联网的数据库,再通过报纸、四川新闻网、手机、短信、成都通等信息平台通知违章者前去接受处理。如果异地驾驶员在成都违章,“异地转递信息系统”会将驾驶员在成都的违章情况通过网络转递到当地交管部门。驾驶员违章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持《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到交通银行缴纳罚款后,凭回执单到执法单位违章领证窗口领取被扣驾驶证,或持《强制措施凭证》到内勤窗口开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再缴罚款、取证。昨日,记者在交警四分局见证了该分局在新文书实施后处罚“第一单”的过程。崇州驾驶员刘慧鸣因不按规定超车被罚款 200元、记 3分随即刘按程序缴纳了罚款。对于启用新文书及新系统工作的顺利实施交警表示,对包括民警违章在内的任何违章都将严格处罚,从前曾出现过的“冒充分局长签字领取被扣驾驶证”“假冒工作人员骗钱免扣分等骗局将无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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