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由人民银行制定的《个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将于近日出台。 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个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现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并将于近日出台。据悉,新出台的《个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将取代1998年开始执行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新《办法》更注重个人汽车贷款。新《办法》和此前执行的《办法》很大的不同是注重个人汽车贷款,并将明确规定借款人系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而非企业法人。另外,对于借款人购买推土机、挖掘机等机械工程车的标准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据统计,2002年一年有20%的消费者贷款购车,各银行头11个月发放的汽车消费贷款总额比年初增加了650亿元,而1998年至2001年只增加了420亿元。参考国外消费者贷款达70%的比例推算,国内未来几年个人汽车贷款将大有可为。 个人汽车贷款额将更加明确。1998年执行的《办法》中,对总贷款额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捆绑式”贷款,使经销商、分期公司和银行可以按照纯车价做贷款,也可以把买车的各种附加税、费及保费加起来做贷款,使实际首付比例降低,造成银行风险加大。 新《办法》将对汽车贷款总额作明确规定,比如汽车贷款总额为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款项(不含各种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从而避免“捆绑式”贷款。 首付比例将更加严格。旧《办法》中,对首付比例的规定是“首付款额不少于购车款的20%(农业银行例外,执行10%首付比例),借额最高不得超过购车款的80%”,但由于对购车款没有明确的规定,经销商、分期公司和各商业银行可以钻《办法》的“空子”—————捆绑计算,使实际首付比例远远低于20%,有些甚至可以做到零首付。比如,购买一辆车价为8万元的轿车,交完各种税费后可能要达到10万元,然后按照20%做首付为2万元,贷款额为8万元,实际上造成车款的零首付。 新《办法》将对首付比例统一规定为10%,并严格按照所购汽车价格款项(不包含各类税费)计算。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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