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律师 发表时间: 2003-02-01 23:02:59.0 IP地址: 61.159.16.★ 可以这么说,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都不可能是故意的。因此,如果一方只存在过失(通常是行人),就要在自己过失中承担重伤或丧命的代价,则未免过于残酷。法律法规的制定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因素,要结合实际,要体现人道。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3-01-31 11:59:44.0 IP地址: 211.100.22.★ “在对方确实无过错的情况下”--自己说着都脸红。 我就不信撞了车还有没过错的,难道别人站了你的路,你就有权撞他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3-01-31 10:05:51.0 IP地址: 133.35.135.★ 太武断。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3-02-06 19:58:01.0 IP地址: 61.176.34.★ 行人上街充满了恐怖,好像汽车都想撞我似的。请问:现在的人行道是否有部分被停车场地、商贩占用,那么以此法规的话,行人是不是也应该对占有我们通行权利的障碍给予清除!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3-02-05 01:40:44.0 IP地址: 211.99.170.★ 有人违章,司机采取措施,但是还发生事故,由违章人自己承担。象上海18条,一位教授被一个没有刹车的车撞死,司机没罪。法律上平等吗?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3-02-05 01:31:23.0 IP地址: 211.99.169.★ 犯罪还有罪不至死,凭什么占你点道就要判死刑。凡是赞成人必然违反交规最多的人。你要是为了快那么一点,就可以不管别人的死活。如果别人为一点自己的利益(不一定是开车)也至你于死地,与你开车撞人不是同等吗?至于行人违规,机动车违规更多。行人和非机动车能够容让,如果都个别司机开个车如同当上了总统似的,天下第一了。行人违规机动车违规,有社会原因,如果到了西方发达国家,人人都有车,人人都开车。行人知道开车的心里,自然有个理解。开车也就不是那么牛气哄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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