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查到接走发热者车辆 得非典逃逸可判刑 |
作者:[ 王薇 李罡 ]
时间:[ 2003年05月02日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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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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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劝告发热者放弃偏见正视隔离
昨天,本报《999昨天遭遇发烧病人逃逸》一文刊登后,一早,北京市交管局车管所查号台就给本报打来电话说,已经迅速帮忙查到了接走发烧病人车辆的车号。
查号台正在值班的刘先生说,早上看到报纸后,他们从120余辆车中查出车主的注册地点在大兴区市属北京粉末冶金厂并提供了电话,希望对查找病人的去向有所帮助。
由于正处在五一放假期间,记者没能拨通该厂的电话,为了进一步查找线索,记者将此事及时通报给了大兴区疾控中心。防疫科的陈先生表示要将此事立刻向大兴区“非典”防控指挥部汇报,全力查找车主,尽快找到病人。
隔离观察没啥可怕
近些天来,一些正在发烧的读者打来电话表示,对到医院看病有恐惧感,害怕被隔离。昨天,本报报道的两件发烧患者逃逸的事情也正说明了人们心理上的这种恐惧感。“95120”———“非典”咨询热线的医务人员告诉记者,遇到发烧先不要恐慌,可以拨打相应的咨询热线进行初步诊断,如果高烧持续不退或与“非典”病人有密切接触史一定要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进行接诊。现在医院都设有发烧门诊,消毒隔离措施也很严格,只要普通患者戴好口罩到医院,一般是不会感染“非典”病毒的。
999急救中心的李院长表示,目前,999还没有接到运送“非典”及疑似病人的任务,发现可疑病人,他们会及时向120和相关部门联系,确保每一位“非典”病人得到及时的诊治。
“非典”患者逃逸可能被判刑
“非典”患者或疑似“非典”患者逃逸并由此带来重大病毒传播后果,当事人有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卫生与安全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李洪奇律师告诉记者,“非典”是一种传染性极强的传染病,我国《刑法》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者等)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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