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来,中国汽车流通体制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的发展。
1.1978年以前,计划经济统一管理的汽车产品分配体系。
在这一阶段,虽然汽车销售的管理方式有多次改变,包括对地方的分权,但是政府控制汽车流通的局面没有改变,中央和地方政府一直严格控制着汽车生产与分配的过程,企业厂家没有产品自销权。
2.1978年至1993年,汽车厂家逐步建立自己的销售体系。
这一阶段,严格的计划管理体制开始松动,汽车流通在局部进行了改革,国家计划控制的范围缩小,汽车生产企业开始可以自销产品,并开始建立自己的销售体系。
3.1994年,多种流通体制平行发展。
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汽车市场发生历史性的变化,从长期的供不应求变为买方市场,私人购车渐成主流,原有的汽车流通体系已经完全不能适应市场的变化,多渠道流通格局形成,企业自销、独立汽车销售商等渐成主导力量,代理、品牌专卖、汽车交易市场等多种形式并行发展。
国家指令分配的时代
建国之初,国家对生产资料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平衡分配的制度,这个制度将全部物资分为三大类:一类物资又称统配物资,由国家计委平衡分配;二类物资为部管物资,由国务院各部委负责分配;三类物资又称地方管理物资,由地方管理分配。
数十年间,国家统配物资的名单无论如何增减,汽车始终是榜上有名。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汽车分配程序是:国家计委编制计划分配表,经国务院批准后下达给主管汽车生产的一机部,一机部组织供需双方开订货会,按分配指标签订供货合同,企业负责组织生产和供货。使用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提出汽车产品的申请指标,列入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供给。
1963年成立国家物资总局,其所属的机电设备公司负责汽车的调配与销售。1964年改为物资部,负责汽车的统一销售、统一供应、统一中转、统一资金管理。1976年以后,汽车改为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在国家统一计划下实行地区平衡、差额调拨、品种调剂的办法,属于中央安排的计划,由中央供给原材料,产品由中央调拨分配;属于地方安排的汽车生产计划,由地方组织供销,地方大约可以支配汽车计划的1/4。1977年汽车销售工作改由机电设备局负责,汽车销售由专业物资公司和汽车生产主管部门实行双重领导。
80年代初,改革开放大潮涌起,国务院作出决定,企业在完成国家供货合同后,可自行安排生产市场需要的产品,这就是拥有企业自销权的开始。1986年,国务院指示要进一步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企业自销权。1988年,国家物资局再度改为物资部,汽车仍然被列为国家指令性分配物资,归口物资部管理。
双轨制下汽车的流通
1978年,国家规定计划外生产的汽车由各省市自行安排分配,此举开了生产资料双轨制的先河。汽车逐渐成为“官倒”手中最俏的商品,1984年10月,中央作出关于全面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后,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应运而生。在随后的经济过热中,双轨制的价格差距迅速扩大,到1985年,全国出现1万多家汽车经销单位,从各部委和各省市开始,利用所谓“平转议”,层层加价倒卖,生产资料价格飞涨,汽车交易混乱。为了整顿汽车交易秩序,国家物资局发出《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只有汽车贸易中心和中国汽车销售总公司设立的汽车销售贸易公司可以从事汽车产品交易活动,各地投放市场的汽车和企业自销的产品必须进入上述两类市场进行交易,销车发票必须经工商管理部门验证盖章,否则不予登记、发照。这是汽车交易市场的雏形。
从1984年开始,多年来个人不能购车的限制被打破,国家承认个体经济和私人购车的合理性,开放公路运输市场,允许私营企业和个人参与运输业务。私人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1985年就接近总保有量的10%。
1986年,国家改革汽车流通体制,成立机电设备公司直属的华北、华东、中南、西南、东北、西北等6个汽车贸易中心,受国家物资部委托,负责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分配,同时也经营进口汽车。此外,批准航空航天部、兵器部设立汽车销售公司。
1988年国家批准成立中国汽车贸易总公司,原来的6个汽车贸易中心改为汽车贸易分公司,并新增广州、天津两家分公司。同年,国家批准物资部建立短线物资开发基金,当年拿出两万辆计划内汽车投放市场,其价差作为短线物资开发基金,这是公开的“国倒”活动,也是计划内汽车进入市场的开始。
至此,在汽车流通中出现了四种形式:指令性计划流通、指导性计划流通、市场自由流通、物资串换方式(国内易货贸易)。由于这四种流通形式的存在,汽车商品也就出现了多种价格并存的情况。
同时,企业自销机构也开始发展壮大,如一汽贸易公司、东风汽车贸易公司等。企业还与各地经销商合作,建立了一批合资、联营的汽车销售公司。
到90年代初期,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已经实行产需直接衔接,自由购销。然而,汽车流通体制变化比较缓慢,仍然由物资部统一收购和销售计划内汽车产品。
汽车流通体制的改革
到90年代初,我国汽车流通体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汽车从作为重要生产资料由物资部门独家经营,逐渐演变成5大体系。
1、内贸部系统的物资流通企业。
中国汽车贸易总公司及其分布在全国各地的直属公司、各省市区、各地县物资部门的机电公司和汽车贸易公司。
2、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汽车销售系统,包括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汽车工业进出口公司和各地汽车工业管理部门的汽车工业销售公司。
3、汽车生产企业的自销体系,包括汽车集团的销售公司和与物资部门联合成立的销售部门。
4、军工企业汽车生产销售体系。
5、其他流通部门兼营的汽车销售企业。
同时,在国内开始出现汽车自选市场、汽车展销市场和若干个全国性的汽车批发市场。
到1994年,94%的汽车产品已经进入市场,仅有4%的产品列入国家指令性计划和国家订货任务。
90年代中期以后,国内汽车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国外汽车流通方式开始引入国内,汽车流通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金字塔式的多层次营销体系开始向厂家直接控制的单层营销体系转变。从1998年开始,本田、别克、奥迪等品牌开始在国内引进品牌专卖方式,许多原来的汽车销售代理商也由厂家进行整顿,重新命名或授权为“特许经销商”、“品牌专卖店”,原来由国家批准的所谓代理制企业的批发权也逐渐消失,各轿车生产企业相继实施品牌经营战略。
与此同时,各地大型汽车交易市场(有形市场)也在快速发展,规模逐步扩大,形成以为流通服务为主的经营模式,如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西部汽车城、沈阳汽车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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