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5日上午,广州黄埔大道隧道口一侧上演了惊人的一幕:受雇私人老板做司机邓某,因不满交警处罚其乱停车行为,暴打交警林某3分钟之久。
当天,天河区公安分局依法先对暴力抗法驾驶人邓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理。
法情节特别恶劣,天河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再对暴力抗法驾驶人邓某执行刑事拘留。
目击者:司机当街暴打交警三分钟
据事件目击者蔡先生称,1月5日上午11时15分左右,他与众多围观群众一起,亲眼目睹了黄埔大道隧道将近入口处吉普车司机与执法交警从争辨至司机当街暴打交警三分钟的惊人场面。吉普车司机向交警发飙,先是恶语相向,继而揪住交警衣领拳打脚踢,打得交警直不起身,他还不罢手,趁势抱住交警头部提膝猛磕,“真是吓人!”
蔡先生说,交警与司机开始都是都站在吉普车门边的,司机趁交警不备突然出手,一眨眼的工夫揪起交警衣领挥出了几记勾拳,又快又猛的拳击之下,交警连退几步,退到了车头位置,直不起身来。“那司机好像打红了眼,”看交警不还手,反而趁势上前,抱住了交警头部,提起膝盖猛磕四五下之多!交警的警用头盔和墨镜跌落地上,旁边的司机和随后赶到的另外一名交警,合力将司机抱住,被殴交警才获救。
据了解,被打交警头、腹、腿部均有明显伤痕,头部伤势尤其严重。司机邓某是陕西人,21岁,目前受雇于私人老板当司机。
处理:先行拘10天再刑拘
事发当时是周六,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不对外办公,无法鉴定执勤民警的伤势。由于违法驾驶人邓某涉嫌暴力抗法妨碍公务、情节十分严重,天河区公安分局依法先对邓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理。
1月7日(周一),受袭的执勤民警林某经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为全身多处外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因驾驶人邓某暴力抗法情节特别恶劣,天河公安分局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暴力抗法驾驶人邓某执行刑事拘留。
不满乱停车受罚暴力袭警
1月5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当天河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林某发现一辆车牌为粤ALY37×的小车违法停放在人行道上,执勤民警林某对违法乱停车辆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填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放在粤ALY37×小车的档风玻璃上。
11时10分,林某到黄埔大道隧道东往西入口匝道位置疏导交通。
11时30分许,被执法的粤ALY37×驾驶人邓某在林某身旁摇下车窗,大声呵斥:“是不是你抄了我的牌?”,该执勤民警回答说:“是”,违法驾驶人邓某又辩称:“我的车不是停在马路上,而是停在人行道上,你凭什么抄我的牌?”
执勤民警回答说:“按照《道路交通法安全法》规定,车辆停在人行道上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该驾驶人邓某听到之后,把刚才贴在车窗玻璃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揉成一团扔到执勤民警的胸口上,并下车冲到执勤民警身边,用手推打执勤民警的胸部,执勤民警多次劝阻无效。
这时司机邓某竟得寸进尺,挥拳打在执勤民警林某的下巴处和左额处,致使执勤民警的执勤头盔都被打下,之后,违法司机邓某又朝执勤民警的后脑处打了一拳,并用膝盖顶击执勤民警头部。
对执法有异议应循合法途径解决
市公安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交通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广大交通参与者如对交通警察的执法或管理工作有异议的,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勿用违法手段来抗拒执法或管理工作。
打人过程
●将罚款《通知》揉成一团扔到执勤交警胸口上
●下车冲到执勤民警身边
●用手推打执勤交警胸部
●一眨眼挥出几记勾拳打击交警下巴和左额
●一拳直打交警后脑
●最后抱住了交警头部,提起膝盖猛磕四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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