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自己新买的雪佛兰轿车曾经被维修后,张女士将销售商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昨天,市二中院终审认定销售商构成欺诈,判决其全价退车及相关税费,并赔偿一倍购车款。
去年2月28日,张女士以13.8万元的价格从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上海通用的雪佛兰景程轿车。
法庭上,销售商承认张女士的车在新车运输过程中被划伤表面,从而作了修复处理,维修项目包括右前叶子板喷漆、右前门喷漆、右前门钣金等。送修人员是公司的业务员。并表示已在销售时明确将此瑕疵告知了张女士,并在购车款上进行了优惠,且赠送了部分装饰。他们不同意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二中院认为,销售商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张女士的车辆应为无瑕疵的新车,但对维修记录没有任何约定。而价格优惠以及赠送车饰是销售上常用的销售策略,不能由此推断张女士对车辆存在瑕疵有所了解。因此,可以认定销售商在售车时隐瞒了车辆存在的瑕疵,已构成对张女士的欺诈,判决在退车还款的同时,加倍赔偿张女士购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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