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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辆雪佛兰新车无法上牌

  6月3日上午,3辆贴着“买雪佛兰车不能上牌,还我血汗钱”等抗议字样的黑色雪佛兰开拓者汽车,停在了亚运村欧陆大厦门前。

  今年3月1日至今,全国共有56人先后购买了该款汽车,而这些车因生产厂家的变更均不能上牌照。

  消费者称,销售商刻意不告知该款汽车已经不能上牌照。销售商表示,由于一直没有得到上海通用公司对于能否上牌照的明确回复,他们只得继续销售以尽量减少损失。而上海通用公司则认为,是销售商故意短期内低价倾销该车,利用消费者要挟公司回收车辆。

  56辆新车不能上牌

  今年4月15日,银川人成绍元想买一辆雪佛兰开拓者汽车。由于银川当地已经没有销售,他在北京亚飞汽车连锁总店有限责任公司找到这款车,售价为22万元。

  “原价30多万元的车,现在只卖22万元,还是4.3L的大排量。”成绍元说,这样的价格让他动了心,当即买下。

  但是,成绍元开车返回银川办理车牌时,却被当地车管所告知,该车型未列入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生产公司已不存在,所以无法上牌。

  “20多万元买下一辆不能上路的摆设。”成绍元很吃惊,4月19日,他在银川办理了临时车牌后,立即驱车来京,要求亚飞公司解决。此时他才得知,已经先后有50多人从亚飞公司购买该款汽车,而且均无法上牌。

  厂家销售商互相推脱

  亚飞公司销售部负责人给他们的回复是:不能上牌是厂家的责任,亚飞公司只负责销售。

  经销商拒绝赔付后,聚在北京的车主们推举了4名维权代表与生产厂家交涉。成绍元是代表之一。

  4月22日,成绍元和其他代表赶赴上海,在国际车展的上海通用展场拉起横幅,抗议该款雪佛兰无法上牌。当天,上海通用公司相关负责人出面协商,并约定23日前给予正式的书面答复。第二天,上海通用公司的答复是:与经销商和购车者在消协部门的协调下继续协商。

  这一并不明确的答复,代表们没有认可。

  5月28日,上海通用公司派专人抵京。成绍元和其他代表再次与通用公司和亚飞公司谈判,三方仍未达成一致。“两家公司都说对方有责任,退车还是上牌,没有明确答复。”

  “原先在老家办理的牌照已经过期,北京又无法办理,我们只得从汽车市场买了一个临时牌,在这里等说法。”成绍元说,他们这么做也是逼不得已。

  库存车辆集中销售

  这批汽车是2002年至2003年间由金杯通用生产。2003年3月,亚飞公司购得200辆。2004年,原生产厂家金杯通用被兼并重组,变更为上海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据国家发改委2006年第 19 号公告,同意上海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的开拓者等产品,在2007年3月1日前仍按原企业名称“金杯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办理注册登记。也就是说,3月1日以后,该车将无法以“金杯通用”作为生产厂家登记办理牌照。

  上海通用公司公关部宫广军先生表示,除亚飞公司外,其他销售商的开拓者存货均在2005年底前基本售罄,只有亚飞公司还有部分存货。

  “我们从未接到过相关通知。”亚飞公司销售部经理黎女士称。

  而亚飞公司今年3月20日发给通用公司的一份律师函称:目前该车型遇到不能上牌的问题,许多消费者要求退车,要求通用公司解决上牌问题,或将剩余车辆按照合同约定的购买价格收回,否则将采取相关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会“将剩余的58辆车低价强行销售,导致消费者集体到中消协投诉或到法院集体诉讼。”

  上海通用公司表示,北京亚飞公司销售的该批车辆属于金杯通用2002年一次性卖给中国工艺美术公司的540辆之内。既然是一次性买断,经销商自然应该承担经营风险,这也是通用公司一直未与经销商协商未售出车辆处理办法的原因。

  通用公司称,亚飞公司在2003年3月至2007年3月,共销售该款汽车140余辆,但在上牌期限截止后,却在短短20天内将剩余的56辆车销售一空,“这种销售方式我们很怀疑”。

  亚飞公司法务部经理李生海则表示,三四月的销售价格属正常价格,亚飞公司也是正常销售,律师函这样措辞是一种手段,是为了促使通用公司解决问题。“因为一直没有得上海通用的明确答复,只得继续销售尽量减少损失。”

  销售商涉嫌误导

  国家发改委产业司表示,产品变更经批准后,会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销售库存及在产的原参数产品,过渡期一般为6个月,经国家发改委同意,可延长或缩短过渡期。超过产品过渡期后,按照原《公告》内产品参数生产的产品不得再进行生产、销售。但过渡期的批准次数没有相关规定,要视具体情况。

  上海通用证实,确实在2005年两次申请到每次6个月的延期,并在2006年3月再次获发改委批准,获得为期1年的上牌期。今年也曾向发改委提出过申请,但由于该车尾气排放未达到欧Ⅲ标准,申请被拒绝。

  亚飞公司以继续销售的方式减少了损失,通用公司以卖断销售的方式拒绝承担责任,但数十名消费者上千万元的汽车却迟迟不能上路。

  北京市消费者权利保护委员会主任、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保昌认为,经销商在上牌截止期限后将车销售,并且没有告知消费者实情,这一行为涉嫌误导和欺骗消费者。消费者购车后不能使用,可要求销售商承担责任。另一方面,让生产的车辆能上牌照,厂家负有这一义务,经销商可向厂家追究损失。

(责任编辑: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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