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两级法院均判车辆所有人不担责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马远斌、朱敏)无偿代驾发生事故,责任怎么分担?两年前,佛山人郭某俭无偿代驾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认为车辆所有人也有责任,不过当地两级法院均判决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申请再审,昨日上午,广东高院对这起案件开庭再审。
2011年10月22日21时许,郭某光饮酒后请郭某俭代为开车。当车行至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大同大道,郭某俭驾驶的小汽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上的乘客李某摔倒在地,大脑受伤,李某当即被送院治疗。
昨日上午,广东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案件开庭时,虽经传票传唤,但车辆所有者及代驾司机仍拒绝到庭,案件缺席开庭。
庭审中,李某妻妹陶某芬称,一审判决生效后,虽然申请了强制执行,但由于查不到代驾司机的财产,至今一分钱都没拿到。“老公被对方撞死,家里一下子没了顶梁柱。治疗时还花了很多钱。” 陶某芬说,“姐夫和姐姐有两个孩子,都还在读书,一家人过得真苦。”
法庭宣布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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