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公告,就《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集意见。记者注意到,《规定》明确指出,车主有权向主管部门反映汽车缺陷并提出缺陷产品召回建议。据介绍,即将修改实施的《规定》是首部最大限度保护汽车使用者人身安全的法规。 《规定》共八章四十七条,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对制造商应承担的责任和车主的权利作了明确界定。《规定》指出,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制造商必须组织实施产品召回。制造商应当建立汽车产品技术服务信息通报制度,载明有关车辆故障排除方法,车辆维护、维修方法,服务于车主,同时还必须设置热线电话,解答各方询问,并在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缺陷情况供公众查询。在车主的权利方面,《规定》指出车主有权向主管部门、有关制造商、销售商、租赁商或者进口商投诉或反映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并有权向主管部门提出召回调查的建议。 《规定》指出,如果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或规避主管部门监督,或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昨天的公告指出,社会各界人士可于11月20日前,将意见通过www.Aqsiq.gov.cn、www.cqi.gov.cn、www713.com.cn反馈给质检总局,也可直接将意见寄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 又讯鉴于戴姆勒-克莱斯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已采取有效措施,基本完成了对我国内韩国产奔驰MB100等轻型客车后制动油管的更换工作,经跟踪检验证明确能消除安全隐患,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从即日起恢复受理MB100轻型客车的进口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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