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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局消费局副局长卢艳刚
AUTO.SOHU.COM  2004年04月05日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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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高兴有机会参加这个会议。咱们是做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但这方面的知识也是欠缺的,参加这次会议也是一个学习。我想讲两点意思。

  第一,这个会议非常的重要。不管从生产企业来讲、维修企业来讲、消费者来讲,都感觉到备胎问题是非常重要的。是涉及到人身安全的,也是汽车发展的基础。我们现在正在贯彻十六大三中全会精神,在这里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我们这个会议也是“以人为本”思想的具体体现。备胎是现实当中存在非常有安全隐患的因素,直接影响到安全,影响到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也是消法当中最重要的权利,就是生命安全。所以这个会是非常重要的。由中国消费者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和搜狐网主办这个会,也是以敏锐的眼光抓住了这个问题,所以我们也非常支持这个会议。今天来各方面领导坐在一起研究这个问题,也是体现正在提出来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新的市场监管体制的具体体现。

  第二,针对现在的问题怎么办?作为新闻舆论监督和行业组织的,这方面作用都有。我想主要说一下企业和行政部门的责任。对企业来讲,轮胎主要涉及生产企业,企业首先要考虑轮胎的重要性,然后在标准的咨询方面更多的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我们现在还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东西,另外引进一些概念和标准也不完全统一。如果从国外引进的话,应该把国外先进的理念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念引进进来,你也应该想到把中国众多消费者身体安全和健康,不应该把过失和比较低的标准引进进来。我们是发展中国家,应该以高起点来发展,不应该发展低水平。汽车厂商还要做到在标识上给一个消费者明确的提示,我很赞成刚才大家的提法。因为好的问题特别是汽车,是很复杂的东西,涉及基础科技和高科技,你让消费者弱势群体、处于弱势的人了解是非常困难的。所以特别涉及安全方面的,需要特别的明示、指示,所以在产品说明也要做到这一点。要保证产品说明质量跟实际质量相符合,如果不相符合说明你产品质量存在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有一条,成为工商局最近搞了一个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若干规定的具体依据,也成为汽车召回制度的重要依据。经营者发现你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会危及到消费者安全的情况下,你要立即采取措施,包括向主管部门报告,还包括你卖出所有的产品停止正在进行的服务。并且要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有效方式,通知、告知消费者有这种危险,然后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这一条在消法当中看起来不起眼,但这一条含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适合汽车行当,也适合其他的行当。咱们现在要说的汽车备胎安全,你生产厂家备胎出现问题怎么样?同样也适合这一条。

  维修企业在这个过程当中,也承担责任。维修企业本身是汽车行业里面的组成部分。你有专门的知识和手段,在维修的时候你也应该对消费者尽到义务,而且保证它安全的义务。《产品质量法》有规定,销售者应当保证所销售商品的质量,跟以前生产的质量是一致的。保证销售环节不出问题。比如我生产一种香肠,我本身要求是在零下5度的情况下存放,如果哪一个商家不提供冰箱,放在常温下存放,香肠变质,谁的问题?不是生产企业的问题,而是商家的问题。就备胎方面也存在一个保持备胎安全和保持备胎质量的责任。比如消费者轮胎坏了,把备胎用上了,然后到你维修企业维修,你维修企业至少应该对备胎进行必要的检查,充上必要的气压等等,这也是保证消费者安全。

  对行政部门来说,我们也有责任和义务要保障从备胎安全入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这方面首先要呼吁、支持关于备胎有关的技术标准的出台。过去这套标准有没有?有,但没有专门的,而且标准也是偏低的。有了标准就成为社会共同遵守的准则。司法部门也可以按照标准执法。

  第二,我们也要加强关于备胎安全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作为负责商品质量监管的部门,我们也感觉到肩上的责任是很重大的。听大家介绍之后,我感觉备胎确实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今后我们是不是也考虑对备胎进行必要的监督抽查?而且我们抽查在流通领域里面,选择消费者投诉有问题的,像专卖店、专修店,专卖的批发市场,购买商品、样品进行抽查。我们要抽查可能是跟有关的部门抽查不完全一样,比如你备胎,从生产领域我就应该视为你备胎必须是合格的,为什么呢?因为《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不合格的产品不许出厂。那么你备胎既然能够放在汽车上面作为备胎使用,那就应该合格。在流通领域抽查主要的对象是什么样的东西是有问题的,也就是抽查有问题的商品,我们不是公布合格率,前提是你生产企业应该是百分之百的合格。我们看哪些企业提供备胎,包括生产企业,包括维修企业使用备胎是不合格的,这是我们重点抽查的对象。对抽查出的问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进行严肃处理,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二话可讲。

  第三,行政部门就是要把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制度常规机制建立起来。我们现在正在抓紧搞这方面的调研和拟定。而且从去年开始,工商部门也有改革,对商品流通管理方式、方法从过去的事后被动管理,变成事前的主动管理。从过去打防结合,以打为主,到现在防打为主,以防为主。比如商品质量的查验制度,涉及到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你要检查必要的供货手续,并且把有关的资料建档审查。还有重要商品的购销准入制度,同时行政机关内部,本身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很重要就是建立商品质量信息的社会公式制度,让老百姓能够随时了解各种商品的产品质量状况。更便于消费者根据《消法》的规定实行他的选择权。这些制度我们都会不断地完善。所以汽车备胎问题也会成为工商部门一个关注的焦点。如果有了标准或者有了大家公认的东西,工商部门会在这方面采取必要的方式和方法,采取必要的手段保护消费者安全。我要说的就是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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