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定向增发完成后将成为福田汽车“二当家”的戴克公司,有望与福田汽车在商用车方面实施一系列相关联盟项目。
福田汽车今日公告称,根据福田汽车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同意定向增发的系列决议,2007年1月13日,福田汽车与戴克公司签订了《定向发行与股份认购协议》和《联盟协议》。
福田汽车向戴克定向增发2.97亿股普通股新股,占定向发行完成后福田汽车总股本的24%。每股的认购价为人民币2.75元,戴克交割时应支付的认购价总额为人民币8.18亿元。
根据双方签订的《联盟协议》,在戴克持有福田汽车股份基础上,双方在商用车方面探讨进行以下项目合作的可行性, 并且仅在双方订立该等最终协议之后,以及仅在收到批复后,双方才实施相关联盟项目。联盟项目包括:第一、中卡/重卡联盟项目:双方拟实施一项中型和重型卡车联盟项目以提高福田汽车目前产品组合的竞争力,以满足市场要求并增加盈利能力;第二、MB卡车批发联盟项目:探讨授权福田汽车作为戴克集团MB卡车中国区总分销商的可能;第三、轻卡产能联盟项目:双方同意探讨轻型卡车业务合作的可行性,包括在中国利用戴克的技术提升福田轻型卡车竞争力的合作和利用戴克销售网络资源出口的合作;第四、就中卡/重卡联盟项目,戴克集团将按可为双方接受的旨于实施该等联盟项目的最终协议,支持与协助福田提高其研究与开发能力。
福田汽车称,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需获得商务部的批准,双方的合作项目在得到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责任编辑:马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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