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政策将择机出台的信息近日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据了解,汽车“三包”规定(草案)的意见征求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有关各方在许多关键性的问题上已基本达成一致,汽车“三包”的正式规定将择机尽快向社会颁布并实施。
汽车“三包”规定为何一直难产。据了解,早从2001年起,国家质检总局就委托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展开有关汽车“三包”规定的前期起草和调研工作,并多次组织了来自汽车企业、消费者协会、法律专家等代表出席的研讨会、调研会和听证会。从2003年开始,有关部门为草拟汽车“三包”规定多次召开了专家研讨会,终于在2004年底形成了目前的汽车“三包”规定(草案),并开始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汽车“三包”规定光草拟就花了三年时间,从草案成文并开始征求意见至今也有整整两年时间,但就是无法实施这“临门一脚”,这其中体现的无疑是汽车厂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博弈。由于汽车产品不是一般商品,它是由成千上万个零部件组成的复杂机器,因此在问题的裁决上,容易引起纠纷。多年来,由于汽车“三包”规定的几度难产,苦了投诉无门的消费者。由于“举证难”、“鉴定难”和“索赔难”,使大多数消费者在维权途中,面对厂商联合起来的强大实力、高额的鉴定费用以及纷繁复杂的程序,不得不知难而退。
业内专家一致认为,汽车“三包”规定要真正落到实处,必须成功跨越上述三道“门槛”。如何跨越?首先,如果套用“谁投诉,谁举证”这一在绝大多数领域通行的原则来处理由汽车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对于势单力薄的购车者而言无疑是有失公允的;其次,必须要有权威、公正的鉴定机构(最好是独立于汽车厂家和消费者之外的第三方机构)来给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汽车产品做技术鉴定;再次,针对让消费者最头疼的高昂鉴定费和试验费,如果不能由汽车厂商“预先垫付”,最好能有类似于“公益基金”的第三方机构出面承担,才能保证规定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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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在国外
应该说,在全世界范围内和我国拟制定的汽车三包规定有直接可比性的就是美国的“柠檬法”了。因为柠檬是一种又酸又涩的水果,消费者买到有问题的汽车时,就如同吃了一个青柠檬,酸楚不堪,难以下咽,因此美国人把买来的毛病百出、一修再修的不良汽车称为“柠檬车”。“柠檬法”是各州规定的保护购买了有缺陷汽车的车主权益的州法律规定的总称,尽管各州间有些条款的细节不尽相同,总的来说就是如果你买了在制造商质量担保期内的有缺陷的车辆,在合理的尝试次数后制造商仍没能修好你的车,那你的车就可能是一个“柠檬”,你有资格要求换车、货币赔偿或其他方式补偿。
欧洲——在欧洲,没有类似美国的针对汽车产品的三包法案,目前在欧洲适用的主要是《关于消费者商品销售及其担保的某些方面的指令》。根据《指令》规定,销售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的商品,其强制的最短的质量担保期是两年,但销售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给予延长担保期。若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销售商允诺或消费者合理期望的特性,则意味着销售商没有履行其合同,则需承担更换、修理、降价处理或补偿消费者损失的责任。
日本——在日本汽车的修换退方面,政府没有政策上的规定,对汽车售后的修换是企业根据市场竞争决定的。但经过一段时期的市场调整、磨合,现在各企业都不约而同地制定了大致相同的修换规定。汽车质量保证期为3年或6万公里,重要部件为5年或10万公里。同时对汽车使用者在汽车的检查、维修方面的义务写入法律。为解决消费者对汽车的投诉问题,由日本各大汽车生产商组成的日本自动车工业会有效地利用汽车行业拥有的技术,保持中立性、公正性,迅速、简单地解决纠纷,增强当事人之间的信任,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为提高汽车产品的安全对策做出贡献。
解读汽车三包(草案)
汽车“三包法”已成为“难产明星”,不过2005年1月公布的《家庭汽车产品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即汽车三包规定(草案)多少还是让消费者看到了一线希望。
有效期4万公里
以往新车上市之初,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厂商往往推出不同的保修期。此次(草案)规定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和损耗件三包有效期。整车三包有效期为两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到为准;损耗件的三包有效期达不到整车三包有效期的,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或者产品使用说明上;整车三包和损耗件三包,自销售者开具发票之日算起。
何种情况“包修”
(草案)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因质量问题和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应当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质量问题是指汽车产品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或者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影响安全,或者产品质量与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合的情况。
何种情况“包退”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规定的总成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规定系统的同一总成或零部件因产品质量问题,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产品售出后30天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架开裂、制动系统失灵、转向系统失灵、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者变速器、发动机发生所规定的主要总成或零部件需维修或更换的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如果消费者选择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退货,消费者接受更换、退货时应向销售商支付相应的合理使用补偿。
何种情况“包换”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后,又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型号整车,消费者接受更换时应向销售商支付相应的合理使用补偿。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换货条件的,因销售商无同品牌型号整车的,应当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同品牌整车。何种情况需提供备用车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正常行驶或者不能行驶的,修理商应当提供现场修理,或者提供合理的拖运费。每次修理占用时间(包括等待维修备用件时间)超过2日的,修理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由修理商与消费者协商后给予消费者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折旧费如何计算
按照送审稿规定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贷款购车的,销售者应当按合同约定一次退清货款),但应减去消费者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费。
三包与召回的区别
性质不同:汽车召回的目的是为了消除缺陷汽车安全隐患;汽车三包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不同:汽车召回依据的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汽车三包目前依据的是《产品质量法》。
对象不同:召回主要针对系统性、同一性与安全有关的缺陷,这个缺陷必须是在一批车辆上都存在,而且是与安全相关的。“三包规定”是解决由于随机因素导致的偶然性产品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对于由生产、销售过程中各种随机因素导致产品出现的偶然性产品质量问题,一般不会造成大面积人身的伤害和财产损失。在三包期内,只要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无论该问题是否与安全有关,只要不是因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销售商就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产品担保责任。
范围不同:“三包规定”主要针对家用车辆。汽车召回则包括家用和各种运营的道路车辆,只要存在缺陷,都一视同仁。国家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汽车产业管理要求,按照汽车产品种类分步骤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首先从M1类车辆(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开始实施。
解决方式不同:汽车召回的主要方式是:汽车制造商发现缺陷后,首先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由制造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实施召回。汽车三包的解决方式是:由汽车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问题的汽车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产品担保责任。在具体方式上,往往先由行政机关认可的机构进行调解。
(责任编辑: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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