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消息说,酝酿多年的汽车三包政策有望出台。这一消息一时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1月30日,记者拨通了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副司长王立昕的电话,当被问到汽车三包政策近期是否出台时,他说:“目前还没有计划。
汽车厂家:
应尽的一份合同责任
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是对汽车企业在实力、质量和技术上的最大挑战。目前国内汽车消费中的各类纠纷促使国家相关部门将要出台汽车三包规定,这是对目前中国汽车市场管理法规的健全和完善,是为中国的汽车厂家、经销商和消费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保障。上海大众有关人士对记者说,上海大众一直以来对于产品质量、销售环节和售后服务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和标准,这些条例在三包规定没有出台前始终是上海大众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宗旨。随着越来越多的汽车生产厂家对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意识增强,汽车三包规定应运而生,必将促进中国的汽车消费市场更加健康的发展。
在谈到汽车三包政策对上海大众现在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会产生哪些影响时,这位人士说,虽然汽车三包规定的管理范围主要是针对于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但是上海大众将从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制造过程中严格把守质量关,从源头上降低因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使用过程中带来的问题。
“汽车从过去一个高端消费品到现在成为了普通消费品,但其本性没变——安全。消费者每天都要用车,每天都可能会出现安全问题。”上海华普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刚对记者说,任何一个汽车品牌都要立足于质量。汽车三包是厂家的基本要求,也是关系到企业能否发展的底线。在质量上,没有所谓的比例,必须是100%。“汽车三包政策应由国家权威部门来解释,现在三包的标准不清楚。”
对汽车产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是经营者对消费者应尽的一份合同责任,是一种约定义务。它的实施,将会给消费者维权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它的实施必须同时兼顾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探求多方利益的平衡点,这样才能让三包成为厂家和经销单位的自觉行动,才能更有效地促进企业改善生产经营管理,切实提高汽车产品质量。
销售商:
有难言之隐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销售商在谈到三包时说:“这个问题不好讲,不太了解三包的内容,跟着政策走呗。如果是车的质量问题,我们怎么办……”看来他是有难言之隐。
三包规定草案明确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三包责任),在“谁销售谁负责”的总原则下,对修、换、退三种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草案中规定:整车三包有效期为两年或者4万公里,以先到为准;损耗件的三包有效期达不到整车三包有效期的,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或者产品使用说明上;整车三包和损耗件三包自销售者开具发票之日算起,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不少于两次的免费维护,具体维护内容应当按照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说明规定进行。修理商应当认真、完整、真实地填写维护和修理记录。
另外,在三包有效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正常行驶或者不能行驶的,修理商应当提供现场修理,或者提供合理的拖运费。每次修理占用时间(包括等待维修备用件时间)超过2日的,修理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由修理商与消费者协商后给予消费者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专家:
汽车三包不必择机出台
“2005年年底就传,汽车三包办法要在2006年‘3·15’公布,不禁让人欣然。但是直到“3·15”夜里24点,也没有看到有关消息。最近,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又透露:汽车三包规定的意见征求工作已接近尾声,有关各方在许多关键性的问题上已基本达成一致,将择机尽快向社会颁布,汽车实施三包现在只欠时间表了。其实不用故作神秘,他们心里的时间表就是今年‘3·15’。”谈到汽车三包,从事汽车研究多年、现任搜狐汽车首席评论专家贾新光有很多话要说。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历经了长达4年的征求意见和修订,千呼万唤就是不出来。所以在中国不断演出世界少见的奇剧:砸大奔、毛驴拉车、水牛拉车、国际车展外的‘残疾车展’……看了这些不会让人开心一笑,只能让人心酸。现在几乎每天在中国都上演着汽车消费者的悲惨遭遇,质量问题一拖再拖,缺陷车不能退换,导致汽车不能正常使用。”
他认为,现在有关部门负责人给我们描绘了一个美丽的天堂:不远的将来,如果车子有质量问题或者车子总是修不好,消费者就可以名正言顺的要求厂商包修、包换和包退了。但是这位负责人也透露:与汽车三包规定密切相关的《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条例》也正在草拟中,《条例》为落实汽车的三包规定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支撑。今后一旦汽车三包还解决不了的问题,《条例》可能会成为最终的解决底线。
王前虎,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主任。他曾参与“三包”政策共七次修改工作。他透露,第七次修改稿已于近日上交国家质检总局技术司和法规司正式立案。他说,在三包规定草案前几稿讨论中,汽车企业人员占多数,主要是对汽车企业有利,消费者处于弱势。随着专家、法律界人士的参与,并提出了许多有利于消费者的内容,第七次修改稿,增加了许多利于消费者的条款。比如,经销商的责任要高于原来的5倍、7倍。不过他又说,执行起来还有一定的困难。比如,出了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车,那么税款、保险和养路费等等,是不是也应该退还消费者。
消费者:
举双手赞成
日前,记者在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对10位购车者进行了随机采访。当问他们是否知道汽车三包政策即将出台的消息时,他们的答案是肯定的。“我关注汽车三包胜于汽车的价格,因为在用车时,如果出了问题会给我带来很多麻烦。”一位男士说。另一位张女士告诉记者:“我这次来是置换新车的。原来的车买来时,刚开不久就出了问题,不到半年修了五六次,真烦死人了。我盼着汽车三包能尽早出来。”
据统计,截止去年底,我国作为私人消费的汽车超过了1000万辆。这是一个很大的群体。但是这个群体的相关利益是否得到了保障?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的徐垭宸告诉记者,2006年汽车投诉的总量是7761件,其中,质量问题是5276件,占投诉的比例很高。中国消费者协会去年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至2005年全国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汽车消费者投诉23706件,其中2002年受理3919件,到2005年该数字却剧增至6698件,围绕着汽车消费的投诉在短短3年内几乎翻了一番。
(责任编辑: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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