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吉林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68起,死亡150人,受伤533人,直接经济损失266.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57起,受伤人数减少67人,经济损失减少71.3万元,但死亡人数却同比增加30人,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就有6起,死亡24人。
据《新文化报》报道,从2月份吉林省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数据中,可发现几个特点:
一是死亡人数上升比例较大,主要是由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掉头、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导致,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389起,造成120人死亡,同比上升14.17%。
二是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升幅明显,公路上共发生交通事故221起,死亡116人,占总死亡人数的77.33%,同比上升26.09%。
三是私家车辆事故大幅上升,私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215起,造成88人死亡,占总死亡人数的58.67%,同比上升35.38%。
四是午后至晚间事故较多,13时至18时发生事故177起,造成49人死亡,18时至22时发生事故92起,造成51人死亡。
2月份正处于春运期间,死亡人数上升引起交通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正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各地,要认真分析事故上升的原因,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认真开展酒后驾车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节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查处超速行驶、酒后驾车、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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