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区分所有建筑物停车位出让转让办法(代拟稿)》已经公布,该办法意在规范停车位出让、转让行为,界定停车位产权归属。尤其是涉及到小区车位的归属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在停车位日趋紧张、停车位纷争频发的情况下,给停车位归属一个明确而公正的规范,既可以减少纷争,也可以为合理和有效地利用车位资源提供法规支持。
有关小区车位的矛盾主要有两点,一是数量不够,另一个就是产权归属不明。停车位不够,解决的办法就只能通过各种手段增加停车位。而产权不清晰,就会给停车位的使用和管理带来麻烦。停车位不够再加上产权不清,业主之间、业主和开发商、物管之间,就可能发生扯不清的纠纷。
由于过去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晰的规定,小区的车位的配置没有统一的规范。有的开发商把车位作为单独的物业出售给业主,虽然避免了产权的分歧,但问题是,假如开发商不能提供足够的车位,那么,那些买不到车位的业主也会有很大的意见。有的小区,车位的使用权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但更多的情况是,开发商、物管和业主,都不清楚停车场的所有权应该属于谁。如果该办法顺利出台,开发商、物管和那些想买车位的业主就有了法规依据。
一旦出现停车位紧张,发生车位之争的情况就难以避免,在这种情况下,不少业主当然渴望在自己生活的小区拥有一个专属于自己的车位,不用每天为找车位烦心。但是,福田区某花园高档楼盘,小区600户只有200个停车位,因开发商出售车位,就引发抗议。该小区业委会主任表示,车位紧张的问题是小区业主最为头疼的事,如果将车位出售的话,一方面产权尚未明确,另外如果该车位空置时,别的业主车辆又不能停放。这说明,业主的需求众口难调,同时也提醒我们,在不能满足所有需求的现实条件下,如何充分利用并合理配置现有的车位,确实需要刚性的法规支持和高超的管理艺术。
作为公共产权的处置,需要业主取得共识。《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这应该是小区车位归属的最高法律依据,该办法也将在这个规范之内运作,也就是说,小区停车位的归属,依然可以有多种选择,关键是要明晰产权和规范管理,要符合业主的共同意愿和利益。
在明晰产权归属之后,同时还要注意到,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管方,出售车位的收益应向所有业主公示,对有车一族,要尽量满足他们车位需求;对无车一族,一定要照顾到他们让度车位后的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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