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日起,长春市内所有机动车都要进行环保检测,由环保部门向机动车所有人发放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证明和环保检测合格标志,无该标志的车辆将会受到处罚。
据了解,机动车需检测的次数将按照注册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经检测合格的机动车由环保部门向机动车所有人发放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证明和环保检测合格标志。
对没有取得环保检测合格证明、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环保部门将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进行道路抽查,并对无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标志的车辆进行处罚。对未取得环保部门的委托进行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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