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日前做出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拥有3年(含3年)以上的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新购的车辆,可以书面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据了解,书面申请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当时或其后的6个月内提出,超过6个月未提出申请的,车辆管理所将收回车牌号并重新启用,供群众公开选取。
热点标签: 车船税 汽车下乡 沃尔沃 燃油税 保时捷 悍马 车贷 马自达 凯美瑞 通用破产 雪佛兰 桑塔纳 雪铁龙 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