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费率暴利质疑还未解释清楚,保监会又要推出交强险浮动费率。这里既有对交强险费率暴利打马虎眼的考量,又有对驾车人实行新一轮公然掠夺的算计。
且看正在征求意见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规定:有酒后驾驶行为的费率上调30%;闯红灯一次,费率上调10%;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和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的,费率上调20%。
这次的交强险费率浮动,看起来下调上浮,有降有升,实际上,结合驾车人的道路违法情况看,费率浮动百分之百是下降的少,上浮的多。如果倒过去,保险公司那不就是在干赔本买卖。
保监会“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把戏,明眼人一目了然。对于没有车损人伤(亡)的,保费下调是保险公司的分内责权利,这一年没出事,这一年的钱白给保险公司了,下一年少收点,算不上善行恩赐,顶多也就是一个激励参保人继续参保、保险公司可持续赚钱的机制。但是,保监会要想扩大强制险的经营范围,把所有交通事故、违法都强制性纳入进来,有违于当初设立强制险的本意。不管驾车人违反了什么样的交法,违反了多少条规章,都有交管部门处罚。国家法律赋予的交通道路执法权力部门里,没有保监会,更没有保险公司。保监会、保险公司要想对交通违法进行处罚,恐怕交通执法部门授权都不行,还需要得到全国人大批准。
无论是法理还是情理,交通违法都不应当接受多家多次处罚,更不可能接受商业公司的执法处罚。闯红灯,交管部门罚200元,扣3分,咱们认了。大不了不开车,环保去了。问题是保监会管得着闯红灯等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吗?上浮保费,实际上是二次罚款,重复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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