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昨天公布的办法较6月15日出台的办法草案有了不少修改,比如,交强险费率浮动只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而不是像草案那样与交通违法也挂钩。
不挂钩事出有因
草案中,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与交强险浮动汇率“双挂钩”,新公布的办法将此改为:暂时只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
在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表示, 在近日召开的媒体见面会和专家征询意见座谈会中,许多专家提出像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包括闯红灯这种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给予适当费率上浮。
“我们平衡各方面意见并分析目前整个道路交通基本情况,才作出费率浮动暂时不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挂钩的决定。结合广泛意见分析来看,推行费率与交通违法挂钩的时机还不成熟。”
袁力表示,交强险浮动费率的实施需建立一个保险公司与公安部门的联合信息共享机制。目前只有上海、北京、浙江、大连等7个省市建立起了这种平台。这也是保监会暂时不把交通违法行为与费率浮动挂钩的原因。
上浮需满足两条件
此次修改的内容还包括交强险费率浮动比例的调整。对于下浮,办法指出,三年以上没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下浮比例由20%提高到30%;两年没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由15%提高到20%。对于上浮,办法指出,一年中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上浮比例由15%降低至10%。
新公布的办法中,调整因素只有6项,而草案中有14项。经调整后,保险费率浮动更简单易行,并解决了媒体和公众一直反映的“上浮容易下浮难”问题。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现场质疑,现实生活中往往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是很严重,车主又不向保险公司索赔,是否也因此上浮?
袁力解释说,费率上浮条件有两个:一是有责,二是保险公司支付赔款。如这两个条件不同时具备,可认定不是上浮依据。
险商私定费率将受罚
6月25日,在保监会举行的专家征询意见座谈会上,专家认为,将出台的浮动费率可能会成为保险公司打折的借口。
袁力指出,交强险具有社会性、公益性和法定性。保监会对交强险浮动机制一直采取严格监管措施。办法本身就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按照办法经营。同时,保监会也将责成各保监局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业务中的违规加大查处力度,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依法责令撤换有关责任人,甚至停止接受机动车辆保险新业务。实际工作中,还将有统一的操作规程来规范操作。
袁力表示,对已建立联合信息共享平台的省、市,交强险保单须通过平台统一出具,任何公司无权修改。公众一旦发现保险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可向保监会举报。查实后保监会将严肃处理。
车主质疑办法促私了
作为车主的记者卢女士在发布会上提出,新办法会不会造成有责方在交通事故中不愿报案,而倾向私了。因为一旦报案就有交通事故记录,记录一旦累计达到办法规定的次数,交强险费率就会上浮。
卢女士认为有责方车主会计算上浮费率与私了之间的差价,她算了一笔账:以6座以下家庭轿车1050元的交强险计算,上浮10%,则要缴纳1155元。而一定条件下,私了只需给对方100元就能解决,所以该办法一定程度上会促使有责车主倾向私了,而非报案。
保监会财险监管部负责人表示,不赞同有责车主私了。
车主赶“老险”末班车
从6月15日到昨天,不少车主前来续交强险。昨天记者从平安产险等处获悉,他们这些天正忙于帮车主续交强险。
车主郭女士告诉记者,她是新手,开的家庭小轿车,已经在一个月追尾3次。现在续保还是1050元,如按照浮动办法,保费将上涨好几百元。所以赶着来上“老险”。
平安产险人士透露, 按照规定,交强险费率浮动前,车主可办理续保手续,因此搭浮动前的“末班车”也是合理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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