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宣布,相当于欧洲3号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以下简称国Ⅲ标准)将于今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汽车污染排放控制进入新阶段。
这位负责人说,按照国Ⅲ标准要求,自2007年7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轻型车必须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并停止对仅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污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相当于欧洲2号标准,以下简称国Ⅱ标准)轻型车的型式核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仅达到“国Ⅱ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
据介绍,“国Ⅲ标准”于2005年4月15日批准颁布。标准的提前公布,为生产企业做好实施准备创造了条件。绝大部分轻型车企业已开始生产或具备了生产符合“国Ⅲ标准”汽车的能力,完全可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北京和
广州已经提前实施国Ⅲ排放标准,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这位负责人强调,环保总局将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车用燃油低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