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的消息说,根据国家实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将继续实行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双挂钩”制度。
根据《暂行办法》,交强险费率将与交通事故挂钩,同时,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
2004年4月1日起,上海率先探索实行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后来的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双挂钩”制度。三年多的实践表明,费率浮动制度为上海城市交通管理,减少上海交通死亡事故和“排堵保畅”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据上海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统计显示,2004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通过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共出具444.48万份有效保单。其中,因上年交通记录良好且无理赔、保费下浮的保单占51.55%;费率不变的保单占37.47%;因上年出现违法规章和保险理赔、保费上浮保单的占10.98%。上下浮动相抵,上海保险业共计少收保费2.95亿元。这实际上等于保险业每年拿出近1亿元奖励交通记录良好且无理赔记录的投保人。
上海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海实行的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浮动制度,是政府部门运用保险职能和机制,创新城市交通管理的重要举措。上海继续采取“双挂钩”制度,既体现了执行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又体现了地方既有政策的延续性,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城市交通管理,更有利于保护广大投保人的利益,强化驾驶员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