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保监会发言人表示,交强险费率目前只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缘于采纳公众意见。费率暂时不在全国统一与道路交通违法
行为挂钩,并不是说不应当予以挂钩,只是现在的时机还不是十分成熟。
昨天,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力表示,与6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相比,新公布的暂行办法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突出变化。
首先是费率浮动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只保留了6种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因素。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时,是以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已赔付的交强险责任事故赔案为根据。其次是扩大了下浮比率。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率由草案的15%调整到20%,上三个及三个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下浮比率由草案的20%调整到30%。但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下浮比率仍为10%。
另外,缩小了上浮比率。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上浮比率由草案的15%调整为10%。但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上浮比率仍为30%。与草案相一致的规定如: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不实行浮动。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无论次数多少,费率仍可享受向下浮动。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等。
袁力表示,总体上看,与草案相比,暂行办法更好地体现了重奖励、重防范的指导思想,投保人将得到更大的实惠。
在谈到从“双挂钩”改为只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时,袁力表示,在前一阶段征求意见时,很多意见集中在和违法行为挂钩上,公众对交强险费率浮动制度会有一个认识和接受的过程,保监会因此作出调整。袁力还介绍了无法实施“双挂钩”的客观原因,“完全实行交强险费率浮动与道路安全违法行为挂钩有个前提条件,就是交管部门的信息系统和保险公司的信息系统形成联合的信息平台,然而目前只有7个省市的平台刚刚建立起来,在全国很多地方平台还需要一个建立的过程。”
袁力表示,“交强险费率暂时不在全国统一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挂钩,并不是说不应当予以挂钩,只是现在的时机还不是十分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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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8月底前公布交强险审计报告
昨天,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力表示,保监会将在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各公司交强险专项审计报告及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名单,请社会各界监督。
袁力介绍,保监会高度重视交强险基础费率是否需要调整的问题,已经向各保险公司发出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要求对交强险经营情况进行核算,并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各公司必须在2007年8月1日前上报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业务年度的交强险专项财务报告。
按照《条例》规定,保监会将根据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整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调整保险费率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将进行听证。
袁力强调,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机制是国家法规规定实行的一项制度,与交强险基准费率的调整是两件不同的事情。费率是否浮动要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挂钩,而交强险基准费率调整要看保险公司的经营结果。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樊大彧上年度赔案未赔本期费率不浮动
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时,应根据上年度交强险已赔付的赔案浮动,上年度发生赔案但还未赔付的,本期交强险费率不浮动,直至赔付后的下一年度交强险费率向上浮动。 另外,该办法还对几种特殊情况下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法作出说明。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且交强险费率不浮动;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或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投保短期交强险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后追回的,根据投保人提供的公安机关证明,在丢失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不向上浮动;机动车上一期交强险保单满期后未及时续保的,浮动因素计算区间仍为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在全国车险信息平台联网或全国信息交换前,机动车跨省变更投保地时,如投保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可享受交强险费率向下浮动,不能提供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关键提问严禁保险公司变相
提高或者降低费率
记者:请问费率的浮动比率是怎样制定出来的?
袁力:我们考虑了过去车辆险费率浮动的比率;组织上海、北京等已经建立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的地区,对暂行办法费率浮动的因素和标准进行了多种测算;同时听取了社会各个方面的意见,最终确定了目前的这样一个比率。
记者:上年度如果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是很严重,车主没有向保险公司索赔,费率会不会上浮?
袁力:费率上浮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是有责,二是保险公司支付赔款。如果这两个不是同时具备的话,可以不界定为上浮的依据。
记者:会不会出现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客户纷纷下浮保费,让很多不符合要求的客户也享受费率下浮的情况?
袁力:保监会严禁保险公司变相提高或者降低交强险费率。对已经建立信息平台的地区,交强险保单必须通过平台统一出具,任何公司无权修改。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于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保监会将予以严肃处理。
记者:无照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很可能导致重大交通事故,保监会什么时候会将费率和交通违法行为挂钩?
袁力:对交强险费率浮动制度,公众需要有一个认识和接受的过程。另外,作为实施的前提条件,交管部门的信息系统和保险公司的信息系统,还需要建设、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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