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汽车企业如何在把握企业利益与社会效益平衡的基础上承担和实践社会责任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谈及社会责任,但是,很多人认为这只是一个大而空的概念,充其量只能为企业捞点声誉,充充门面,对此种言论,我不以为然。
我认为,企业谈及社会责任体现的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它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产物,而汽车企业社会责任是汽车工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必然产物。
事实上,汽车企业主动承担并实践自己社会责任,对企业形象打造、诚信提升、竞争力增强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它的作用甚至大到能推动汽车产业生态链的健康发展及社会进步。
早在18、19世纪,西方国家就提出了社会责任概念。100多年前,福特汽车创始人亨利·福特认为∶“一个好的企业能为顾客提供优秀的产品和服务,而一个伟大的企业不仅能为顾客提供产品和服务,还竭尽全力使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
这也就是说,企业社会责任除了产品和服务之外,还要承担着使世界更美好的相关社会职责。这种职责随着社会发展内涵不断扩充,至今天已经涵盖到教育、公共健康、就业福利、环境保护、节约资源等范畴。
汽车企业也不例外,现代汽车企业社会责任是汽车企业与社会之间的一个“社会契约”,涉及到汽车产业生态链各个环节,具有多层性——既有要向社会输出优质产品、服务,使企业盈利等这些“最基本契约”,又包括人权、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劳工权利、法律遵守、公众关系维护、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等彰显企业公民形象的“深层次契约”。
企业追求社会责任被凸现到相当高的程度,并与是否拥有竞争力相联系,企业社会形象的提升和持续发展紧密关联。
比如福特汽车在中国持续多年推进的“福特汽车环保奖”活动,它为福特汽车赢得美誉,对其“企业公民形象”的全球提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再比如今年“两会”上,江淮、上汽等企业代表分别就汽车技术、环保、能源发展战略进一步倡导汽车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陕汽则在4月份推出《中国卡车司机生存现状蓝皮书》,呼吁并倡导整个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注。
显然,越来越多的汽车企业开始关注并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但问题是现代汽车企业如何在把握企业利益与社会效益平衡的基础上承担和实践社会责任?
首先,汽车企业应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观、实践观。企业社会责任是有限度的,彼得·德鲁克在《管理——任务、责任、实践》中专门指出,企业要做好事,必须把自己的事情做好,这是企业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与载体。汽车企业必须充分提升自己,做好自己,这是最基本原则和认识。作为企业公民,汽车企业不仅要保证持续盈利,而且要站在汽车社会产业生态链和谐发展的战略高度来持续推进,这是一项伟大的战略行动。
其次,汽车企业应做好两个坚持、处理好三种关系。要坚持做一个长期奉公守法、按章纳税、善待社会、诚信于社会的汽车企业;要坚持可持续地和谐发展,关切社会资源节约,转变企业经济增长方式,持续推动社会进步。要处理好企业之间、企业与员工之间、企业与社会生态链其他环节之间的关系。
汽车是一个大量耗能、耗材,影响环境,影响生命安全、并需要庞大基础设施支撑的高额耐用的特殊商品,汽车在创造财富、带来社会进步、提高大众生活环境质量的同时,也成为消耗资源、污染环境、威胁生命的罪魁。
一家汽车企业要算成功必须从整个价值链层面上系统提升——汽车企业之间要和谐竞争,有效率地共享社会资源,向社会输出优质产品和服务,共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与员工之间,要做好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协调发展;与公众之间,要处理好与政府、媒体、行业协会、社区等之间关系,有效推动社会和谐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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