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纳税年度起,申城小型客车每辆每年需缴车船税450元,何时开始由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则尚未确定。
根据市政府最近公布的《上海市车船税实施办法》,小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每辆每年需缴车船税450元,大多数私家车都属于这一类型。
车船税应及时缴纳
新购置的机动车,购置当年的车船税从购买交强险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依然要到地税部门缴纳车船税。
凡是在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经购买了交强险的车主,只需于下次续保交强险时缴纳2008年度车船税和补交2007年度车船税即可,不涉及滞纳金问题。同时,提醒应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及时缴纳车船税,因为逾期缴纳车船税的车辆要加收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假如某位车主的交强险保单是今天2007年6月13日为起始日,2008年6月12日保单到期时,车主就应当及时续保交强险,同时缴纳2008年度车船税和补交2007年度车船税。但该车主若是拖到2008年7月1日之后才去办理相关保险和纳税事项,保险公司就将依照税务机关要求,按逾期天数(“购买当日-保单到期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外牌车尚未确定如何缴税
上海的外牌车主如何缴纳车船税,目前尚未有明确的说法,其具体的操作办法还需要等待相关政府部门出台相应的操作细则。但根据新近颁发的《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中可寻得一些有用的信息。
《通知》指出:凡是在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经购买了交强险的车主,只需于下次续保交强险时缴纳2008年度车船税和补交2007年度车船税即可,不涉及滞纳金问题。
若车主希望尽快缴纳2007年度车船税的,可以前往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根据《通知》规定,已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了车船税的纳税人,不需要在购买交强险时再次缴纳车船税,但应向保险公司提供已完税车辆的完税凭证。
假如某位上海车主上的是江苏的车牌完全可以在江苏的税务机关缴纳好当年的车船税,在上海购买交强险的时候出示完税凭证。这样就不用在购买交强险的时候再缴纳车船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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