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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客车侵权案:换个方向走

  从剑拔弩张、对簿公堂到一笑泯恩仇,中大客车侵权案是一场“做秀”吗?

  中大集团总裁徐连宽的脸上再次绽放出了笑容。因为自去年10月份以来,一直困扰中大集团的“德国尼奥普兰客车诉中大客车侵权”一案即将有“令人满意”的结果,双方不但和解有望,甚至还有进行合作的可能。

  徐连宽操一口江南语音的普通话,见人总是和蔼可亲,面带微笑,他不但把中大客车做得有声有色,而且早就放言“要收购30家国企”。对于他的传奇故事,有评价说他成功的奥秘就在于不断“换个方向行走”,就像这次面对诉讼一样。

  诉与反诉

  事情的发生应该追溯到2006年10月19日,德国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为德国曼的子公司)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中大A9客车抄袭该公司客车“星航线”的外观设计,并就中大侵权一事提起了民事诉讼,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6年9月26日受理此案。这被认为是我国客车行业遭遇的第一例侵权案。

  中大客车立即做出了回应。2006年10月23日,中大汽车也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中大A9系列豪华客车是中大集数十年开发经验自主创新而成,不存在抄袭之说。并声称尼奥普兰此举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此类诉讼对中大的品牌造成打压,以削弱其品牌影响力,中威公司(中大集团下属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民族品牌的合法权益。

  “我们认为尼奥普兰是在进行炒作。”中大集团新闻发言人纪立俊气愤地表示。

  偏偏在此期间,又出现了一个“垫背的”。2006年10月22日,柏林伊文&希尔曼(Iven & Hillmann)市场代理公司对德国尼奥普兰诉中大集团外观设计侵权事件进行了评论,作者罗恩·阿隆·希尔曼在法律没有最终裁决的前提下,在自己的博客中指责“这是中国人迅速并且肆无忌惮剽窃西方技术的又一典型例子”,公然对中国知名企业进行名誉诽谤。

  这引起了中大客车的极为不满,遂以自己的“商业信誉被侵害”为由,对希尔曼正式提起诉讼。2007年1月5日,由盐城市法院签署的传票及起诉书德文翻译被寄给了希尔曼。同时与希尔曼一起被诉上法庭的还有德国曼商用车公司和尼奥普兰客车公司。

  希尔曼随之“有错就改”,于2007年1月5日和7日两天,在其博客上发表声明说收回其激烈言辞,并向中国汽车制造商郑重致歉。但尼奥普兰并没有被“吓倒”,事实上早在去年6月,他们就通过第三人从中通星华公司处购买了一辆A9客车作为证据。

  今年6月5日,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了尼奥普兰客车公司状告中大工业、中威公司和中通星华汽车公司三家中国公司的侵权案,尼奥普兰客车称,“星航线”独特的外观设计拥有国际专利,并在中国注册了设计专利,其设计价值35万欧元(44万美元)。从外观上来看,“星航线”与A9非常相似,只是局部线条及大灯、保险杠等有所不同。尼奥普兰客车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A9客车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4100余万元。

   而中威公司则向法庭提交了国家发改委的公告,称A9客车是自主研发,05年经国家发改委批准,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第26号公告》并允许该公司进行生产销售的。

  面对双方的各执一词,当天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

  走向和解

  在一审以无果而终后,外界认为双方会继续集聚力量较量,这例我国客车行业侵权第一案也许将走向白热化。

  然而,一个月后,双方将和解的消息就传了出来。7月9日,中大客车集团法务部一位人士告诉《汽车观察》记者,称目前双方确实在进行庭外和解,具体和解细节还不便透露,因为最终结果还没出来。不过,这位人士有点得意地说,“我们双方还准备进行合作。”

  从对簿公堂到进行合作,而且在一个月之内!这个结局一时有点让人不敢相信。记者致电德国曼恩商用车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市场部主任姜一舟,想求证此事,但姜告诉记者,“目前不回答任何问题。”

  虽然双方的和解还没最后定论,但结果似乎已经明了。事实上,中大已经与尼奥普兰有过一次较量。2003年,当时与国内宇通汽车公司合作的尼奥普兰,就以中大侵犯其一款名为“莱茵”的产品外观设计为由,将中大告上法庭。然而一番缠斗之后,那场官司最终不了了之。

  实际上,纵观几年来汽车领域的外观侵权官司,大多是以和解或不了了之而告终,而且从过去类似官司的判定结果来看,多是被诉方胜诉。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务顾问陈钧告诉《汽车观察》记者,汽车外观侵权案之所以很多以和解结束,当地政府的努力是一方面的因素,例如通用大宇诉奇瑞侵权案,中美政府高层都在出面协调。

  “有时商业因素也很重要,例如诉讼的目的有时不一定是非要置对方于死地,”陈钧说,“国外的企业要进入中国市场,毕竟也不想把自己与中国的同行关系搞得特别僵,得罪太多人,而且有时判罚出来的结果例如赔偿数额会离自己的要求差很多,因此更优先的方案就是双方和解。因此,当其达到了一定的诉讼目的后,就会罢手,加上第三方力量的介入调和,进而实现和解甚至双方走向合作。”

  看来,这时候,诉讼就成为了一种手段。

  通过此次“不打不相识”的官司,中大与尼奥普兰走向合作也许是“双赢”的结局。尼奥普兰是国际知名的客车巨头,有着强大的品牌和技术实力,而中大客车这几年来的发展势头迅猛,中大客车仅2006年的整车国际出口就达到361辆,销售额达1.83亿人民币,同比增长451%,出口额位列国内客车行业前十强;并已成功签订了2007年出口协议2800多辆,合同额达8.9亿人民币。另外,今年第一季度中大汽车更是以销售同比增长87.6%、国际市场销售同比增249.%的市场业绩,成为为数不多的持续高增长的客车企业之一,成为名副其实的客车行业“新秀”。

  目前,尼奥普兰已经有了两个合资伙伴,即浙江青年和郑州宇通,显然与中大客车的合资已经没有合资名额可用。最现实的就是技术合作。况且,中大与尼奥普兰的母公司德国曼已经有了合作。此前,徐连宽曾经表示,其南京金陵双层客车底盘,将使用德国曼的技术。

  警钟为谁而鸣

  业界普遍的看法是,如果“抄袭”事件不断发生,有可能为本土品牌“抹黑”,影响到中国汽车在欧洲乃至全球的声誉。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务顾问陈钧表示,汽车领域越来越的侵权官司给国内企业敲响了警钟,虽然中国汽车物美价廉,但如果以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为基础,其产品将不断地受到别人的威胁,因此国内企业的当务之急就是增加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实际上,就在中大客车惹官司不久,山东火云生产的“城市精灵”又惹上了官司,被戴-克告上了法庭,指出其外观设计完全仿冒自其名下的Smart汽车。

  陈钧认为,现在国外企业在用专利进攻中国市场,例如国外企业要进入中国市场,其产品不一定先进来,而是在中国先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先画一个圈,让国内企业进不来。然后再考虑投资、设厂。

  他认为,中国企业最重要的不是诉讼来了之后再找律师或知识产权机构求助,而是在项目立项、产品研发过程中就应该请相关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介入,首先检索世界各地同一类产品专利的情况,然后决定是进行独立开发,还是进行模仿。对于企业研发来讲,特别是外观,不是说不能模仿,而是要会模仿。要学会利用别人的专利技术,但方法是要绕开这个专利技术,例如有的专利没有在中国申请保护,有的是部分申请了保护,这些都可以绕开。

  有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既要警惕一些跨国巨头以“侵犯知识产权”或“反倾销”的名义给自主品牌成长设置障碍;另一方面国内企业也要立足自主创新,即使不是抄袭,以模仿求生存、求发展也并不可取,而且一旦败诉,对企业可能是毁灭性的打击。

  相关链接:近年来国内的汽车侵权官司及结果

  2002年12月,丰田公司以“商标和不正当竞争侵权”为由提起对吉利的诉讼,将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一并告上法庭,称吉利侵害了丰田公司的知识产权。2003年底,丰田对吉利的诉讼以失败告终。

  2003年11月13日,本田CRV的整体和前后保险杠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受到双环来宝S-RV”车型侵犯为由,将双环及其经销商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并索赔1亿元人民币。但至今该案没有开庭。

  2004年12月16日,美国通用公司以旗下通用大宇汽车和技术公司作为诉讼主体,就“奇瑞QQ与以大宇微车Matiz为基础的雪佛兰Spark车存在着惊人的相似性”为由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了8000万元的巨额经济赔偿。2005年12月2日,通用汽车公司、通用大宇公司、奇瑞公司突然发表联合声明,称通过友好协商,三方已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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