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大交通事故造成24人死亡 市长途汽车公司向获刑车主及其挂靠公司索要垫付款———
造成24人死亡、9人受伤的2005年“12·4八达岭特大交通事故”,两年后又起波澜。昨日记者获悉,事故发生后为死伤者垫付了巨额赔偿款的北京市长途汽车公司,将肇事车主段迎春和车辆的挂靠单位包头市五星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到昌平区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长途汽车公司垫付的赔偿款和经济损失232万余元。
2005年12月4日,内蒙古个体运输户段迎春雇佣的司机驾驶的装满电石、严重超载的大货车,行驶到昌平区八达岭高速进京方向49.4公里处时,由于山路坡陡,加之严重超载的大货车制动失灵,装满电石的大货车突然下冲,撞到前面的北京市长途汽车公司所属的长途客车尾部,两车同时翻进路边的山涧。大货车上的电石遇到山涧里的雪水后起火,当场造成包括大货车司机和长途车上乘客在内的24人死亡、9人受伤,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地区最大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北京市长途汽车公司为在事故中死伤的乘客垫付了巨额赔偿款和医疗费。
事故经北京市昌平区交警队认定,北京市长途汽车公司无责任,挂靠在包头市五星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个体运输户段迎春的大货车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2006年,北京长途汽车公司曾就部分损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后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令包头市五星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和大货车车主段迎春共同赔偿长途汽车公司经济损失579万余元。
2006年10月,段迎春被昌平法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北京市长途汽车公司称,2006年的民事判决只解决了该公司的部分损失,因为在第一次判决后,该公司还为受伤的乘客支付了后期继续治疗的费用,故现就其他损失再次对段迎春和包头市五星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赔偿其他经济损失232万余元。
昌平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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