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清车贷近两年后,车主刘先生突然被交通银行天坛支行告上崇文法院,称其尚拖欠4万余元车贷。近日,崇文法院受理了这起蹊跷的车贷案。
交通银行天坛支行将车主刘先生告上法院称,2003年11月,刘先生与该行签订汽车贷款合同———从该行贷款8.07万元,购买一辆派力奥( 报价; 图片)汽车,借款期限为5年,自2003年11月起至2008年11月止,每月还款1500余元。
交行天坛支行称,自2006年8月起,刘先生开始不归还贷款,故请求法院判决刘先生及其担保人归还拖欠的4万余元本息。
“我的汽车贷款早在2005年还清。”昨天,记者联系到被控赖账的刘先生,刘先生表示,贷款买车时,在交行天坛支行的指定下,他与北京阳光康桥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担保合同。2005年秋天,该担保公司打电话给他,要求刘先生在指定的保险公司上保险。不愿意上指定保险、手中正好有余钱的刘先生决定一次性还清余款。
“很快,那个公司的业务员拿出了购车发票等抵押物。看到他们拿出发票,我就将剩余的贷款一笔还清。之后,该公司将购车发票给了我,没想到,银行现在又向我追债!”
刘先生称,获悉自己的贷款没还清后,他马上去找该担保公司,但他们已不知下落,刘先生当即向警方报案。“担保公司为什么能拿出银行保管的购车发票?”刘先生说,他当时认为是银行授权其收回全部贷款,所有才将余款交给了该公司。现在出了事,银行也应找该公司要钱。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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