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油罐车司机史新义因疏忽大意,将100升柴油遗洒在西二环路1万多平方米的道路上。昨天上午,史新义被指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西城法院受审。公诉人称,如果罪名成立,史新义将面临3年以下的刑期。
公诉机关证据显示,2006年12月17日早晨,在遗洒柴油面积达1万多平方米道路上,一共有17辆车相撞。另外,遗洒的柴油造成二环主路路面结构松散,使用年限下降,经济损失达90余万元。公诉机关指控,造成这种严重后果是因为史新义送完油后,忘记关闭油罐车总阀,导致输油管断裂,罐内柴油遗洒所致。
法庭上,公诉人逐一出示车辆损毁照片等证据。史新义看着自己造成的严重后果,几次双手掩面,擦拭泪水。史新义一看见车祸照片就迅速低下头。法官问他意见,他立即抬起头说“没意见”。最后陈述时,史新义说,“对不起,我认罪,我错了”。
史新义说,他并不是油罐车司机,他哥哥才是司机,但他在此前就已经驾驶过该车。该油罐车挂靠在北京利雅得石化物资公司。史新义说,公司没有对他们进行过培训。
史新义的律师认为,利雅得公司对该车没有严格管理,放任无特许驾驶资格人员驾驶,没有对驾驶人员进行培训,也有一定责任。公诉人表示,公司对油罐车的管理制度和对司机的管理确实存在缺陷,但这并不能影响对史新义定罪量刑。
休庭后公诉人表示,该案结案后可能会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和公司加强对从事油罐车运输行业人员的管理,特别是挂靠车辆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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