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沃集团最著名的就是重型卡车的技术,一旦与之结盟,东风的重卡实力将如虎添翼。
此前与中国重汽合资失败的瑞典沃尔沃,显然不会与“新伴侣”———东风汽车一拍即合。
先是因为该项合资存在着最大阻力:沃尔沃(Volvo)集团目前已经在中国成立两家合资公司,这与中国汽车产业政策中“一家外资公司不能拥有超过两家合作伙伴”的规定相违背。
十堰地位不会动摇
东风集团投资者关系部胡信东总经理近日对本报记者表示,东风沃尔沃合资谈判正在按计划顺利推进。双方按照各自分工,分成了若干个不同业务小组,在法律、财务、商标等不同的领域分别开展谈判。
针对目前媒体报道沃尔沃提出的合资条件之一是“总成搬出十堰”一事,东风有限相关人士向本报证实,商用车的销售、市场都已搬到武汉,而生产环节短期内不会搬出十堰。商用车、零部件的生产都会在十堰保留,“商用车搬出去,十堰就群龙无首了”。该知情人士这样透露。
东风沃尔沃合资预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东风集团旗下的上市公司东风汽车。在香港上市的东风汽车最近为众多机构看好,摩根士丹利、瑞银等机构都给出了“买入”、“ 持有”的评级。不过东风集团投资者关系部胡信东总经理认为,这主要得益于8月底公布的半年报,以及香港对内地汽车市场的看好。沃尔沃集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内部人士则向上海证券报表示,“现在的收购兼并最重要的是看整合后的合力基础,这些我们不可能从轿车得到。”
“合资将使双方受益”。资深汽车分析师钟师对上海证券报表示,沃尔沃重卡一定要在中国找出路,东风也需要”外援“的有力支持,合资将对中国的卡车商用车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国信证券汽车行业首席分析师赵雪桂则认为,“在商用车领域,几乎没有成功的中外合资案例,但沃尔沃和东风此举则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在今年初双方达成的一个框架性协议中,双方约定,沃尔沃进入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的形式将会是:日产转让东风有限商用车部分的股权给沃尔沃。可能的合作方案中还包括,以目前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旗下的商用车业务和沃尔沃集团单独成立一个合资公司的模式。
东风中重卡持续领先
如果与沃尔沃合资成功,东风重卡在国内持续领先的地位将更加牢固。
东风集团旗下的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与日产公司成立的合资公司)商用车部的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近年来,东风的中重卡业务一直在国内保持领先地位。东风天龙今年已向伊朗出口1450辆,并将在年底前形成对俄罗斯的批量出口。天龙是东风集团在去年5月刚刚推出的重卡产品,到目前为止,累计销量突破13000辆,和另外一款东风重卡大力神新一代已出口到伊朗、尼日利亚、巴基斯坦、越南、俄罗斯、安哥拉等国家和地区。
该知情人士还透露,今年1-7月,东风的中重卡共计销售10.7万辆,超过原定目标的27.2%,在重卡领域,竞争对手只剩下陕西重汽和济南重汽两家。今年下半年和明年,还会继续推出3款具有很强竞争力的新产品和替代型车型。而沃尔沃集团最著名的就是重型卡车的技术,一旦与之结盟,东风的重卡实力将如虎添翼。
资深汽车分析师钟师认为,东风要和济南重汽、陕西重汽、一汽斗,需要加强产品技术筹码。前两年,东风重卡产品因为载货量偏小,产品结构不理想,导致市场份额不断被中国重汽为首的斯太尔平台的重型卡车所蚕食,这是东风高层不愿看到的情景。而与沃尔沃合作可以扭转这一势头。
而东风汽车(0489.HK)执行董事兼总裁刘章民近日对外表示,预期东风今年的产能约90万-95万辆,其中乘用车与商用车的比例为7比3。该公司上半年共售车45万辆。 刘章民期望今年汽车出口增长能达双位数,并以商用车为主,而目前东风公司物色海外项目也以商用车为主。
东风执董兼副总裁周文杰表示,不排除国内外进行并购,但目前没有可予披露的项目。周文杰表示, 东风目前国产化的比率达80%以上,而母公司正展开生产自主品牌的商用车,预期18个月后可投产,而当自主品牌项目获得盈利后,会优先考虑注入上市公司。
分析师:合资失败教训可吸取
国信证券汽车行业首席分析师赵雪桂认为,在商用车领域,还未看到特别成功的合资案例。宇通和德国MAN在底盘上的合作不成功;奔驰和扬州亚星客车厂的合资以失败告终;五十铃与广汽的合作也暂停下来。在中国市场“动作”很早的沃尔沃集团跟重汽的合资也不成功。
她因此认为,外资公司有很多经验教训可以吸取。与重汽的合资应该算是沃尔沃输了,除了向重汽提供了很重要的模具外,市场份额等什么都没有得到。深究其中的原因就是外资卡车公司在中国市场水土不服,产品价格太高,而中国则青睐价格低的产品。“合资双方各怀心思,外资公司要市场,中方则看中对方的技术实力。”
以往的失败,并非意味着未来也不可为,国内厂商一定不会忽略拥有资金和技术实力的国际巨头。以东风为例,东风和美国康明斯公司各占50%成立的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特别是康明斯在全球的品牌影响力是帮助东风康明斯赢得海外订单的敲门砖。有过前车之鉴的沃尔沃与东风合作,也许能迸发出来令人不可小觑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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