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一家公司近日刊登广告称,凡购买该公司“测速雷达”(俗称“电子狗”)系列产品的车主,如因“电子狗”提醒不及时导致受罚,可到公司报销罚款。此举在当地市民中引发争议。
刊登广告者是北京某科技公司新疆分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祝女士说:“这则广告表明我们公司对自己的产品有信心。”不过,祝女士解释说,报销罚款并不意味着公司直接给客户报销交通罚款。若车主提出报销要求,公司将派人到现场实地检测,如果确因“电子狗”产品失职,公司才会认账。
祝女士说,低档的“电子狗”其实是单频接收器,商家提前在有“电子警察”的地方预埋与“电子狗”同一频率的发射器,当安装“电子狗”的车辆行驶到“电子警察”附近时,就会接收到发射器的信号。因此,低档“电子狗”监测不到流动的“电子警察”。而该公司的“电子狗”属高档产品,灵敏度高,可以直接接收到500米-800米范围内的“电子警察”发出的信号,预警效率大大提高。
这则广告在媒体刊出后,一些市民认为这是“教唆司机对抗执法”。对此,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的一名警官说,根据新出台的交通安全法规定,只要车载仪器不干扰路面交通设施正常工作,就允许其安装。但是,有关部门实际上很难界定“干扰”的标准,并且也不知道应该由哪个部门来界定。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确定实施细则,对此将会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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