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中国轿车进入世界市场,由此而产生的中外厂商的知识产权纠纷也在日益增多,矛盾已非常尖锐,背后因素错综复杂,是非难断。对于急需扩大中国市场的跨国汽车巨头来说,今天还相对弱小的众本土企业成了阻碍他们蚕食中国市场的“绊脚石”。
侵权案件频频上演
2007年9月,双环CEO车型正式亮相法兰克福车展,同时宝马方面宣称已在慕尼黑当地法院起诉中国双环汽车及德国经销商。而对于同样被认为有抄袭嫌疑的双环小贵族车型,奔驰方面表示暂不起诉;
紧接着10月,意大利菲亚特集团又将长城汽车告上法庭,声称其于10月下线的长城“精灵”轿车抄袭了菲亚特在欧洲市场的畅销车型“熊猫”……
其实,自2003年以来,有关汽车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便层出不穷:03年通用起诉QQ车抄袭;04年双环反诉本田侵权事件;05年普利司通状告山东成山;06年尼奥普兰诉讼江苏中大,等等,无论是相近的外观设计,还是假冒零部件,中国车企不断上演“模仿秀”,这让我们的自主研发技术受到质疑,也让侵权成为考验自主车企的第一道坎。
模仿并非抄袭
无论是整车的造型,还是商标的模仿;无论是轿车,还是商用客车,中国车企的“模仿”频频被外商以侵权的方式诉诸法律。其实,没有学习借鉴便没有自主研发与创新,模仿只是出于无奈,而非惟一的手段。
自身积累不够已在客观上造成了自主品牌研发能力薄弱的现状,借鉴是最为直接和有效的方法。但从另一个角度去看,如果没有模仿和借鉴就不会形成每年的流行趋势,服装设计如此,汽车工业的车型风格亦是如此。
借鉴和模仿固然可以提高国内车企研发的效率,却无法让被借鉴的外商安稳。对于庞大的中国市场和竞争日益激烈的整个汽车产业,通过侵权诉讼来打压国内车企毫无疑问的成为其占领市场制高点的手段。
就此,有业内资深人士表示,“中国要进步要发展要走向世界,必须过这一关;市场竞争必须是公平的,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是全部汽车企业的事情;中国汽车工业要发展,要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拿来主义是必要的。但绝对不是简单抄袭。”
外观相似难以界定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张志峰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道,“目前,有关汽车领域内的知识产权纠纷是受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在提前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前提下,要根据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照片结合简要说明、名称和外观设计分类号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外观设计的相同和相近似以一般消费者是否容易混淆、误认为判断标准,如果一般消费者通过直接的感官反射认为两个车外形相似,或者通过间接的其他比对和联想就认为两者近似,那么即可认定侵权,毕竟汽车的受众群体是消费者。”
如果仅以消费者的判断为标准,便会在主观上形成不同的派别,无法客观地反映出侵权的具体标准。汽车领域的外观设计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它的前期要经过市场调研、编制设计图、设计定型等多个环节。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车的整体设计风格,市场定位的文化元素,内饰设计等多种元素都属于宏观上的外观设计,但如何将细化了的点和面通过现行的《专利法》予以保护,还需要业界制定相关的规范。”
中国车企路在何方
在汽车工业全球化的今天,国内车企如何应对外商的侵权的案件,抢占市场先机并夺取该领域的制高点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就如何加强自主品牌汽车的自我保护的问题上,张志峰说道,“首先,要树立先注册的市场战略,专利的申请一方面可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不会成为外商以侵权的诉讼行为获取利益的手段;其次,要提高国内车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及时对产品的外观设计申请专利保护。因专利的申请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核查审阅和批准,如果在时间上没有先入的概念便很有可能被外商占领先机。我们国家规定,国外的产品在我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半年之内享受优先权,即国外企业在本国提出申请的半年之内在我国提出申请可以承认在本国的申请日,如果超过半年,就按照实际在我国的申请日期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没有申请就不受保护。很多国外的企业告国内企业抄袭、侵权,其实很多时候他们并没有在我们国家申请专利,所以就谈不上侵权。”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汽车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外国车企为捍卫竞争优势和市场份额,必然会使用侵权诉讼这一“杀手锏”来打压竞争对手。在侵权案件日益白热化的今天,如何摆脱模仿和抄袭的阴影,中国的车企所要做的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对自身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只有拥有了自身的核心技术并及时付诸申请专利的保护,当中国车企再次面临侵权的纠纷时便会拿出有力的“技术盾牌”和“主权”来捍卫自身利益。这不仅是提高企业整体的战略的最佳途径,也是对当今国际化、全球化合法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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