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虎门大桥特大交通事故赔偿进入司法程序。记者昨天从南沙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法院已依法查封了肇事车辆。
今年10月5日凌晨,驾驶员黄锋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虎门大桥高速公路东行13.8公里处,与洪玉添驾驶的挂粤T46××0牌照货车发生碰撞,该牵引车失控碰撞车牌号为粤G36××3号的重型罐式货车及前方正在进行拯救作业的中型专项作业车,致使罐式货车装载的易燃溶剂油泄漏并起火燃烧,造成黄锋等6人当场死亡,另有1人受伤,4车及交通设施损坏。
据悉,公安部门查证认定事故中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黄锋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车牌号粤T46××0货车的驾驶员洪玉添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其余人等无责任。
南沙区人民法院接受广东路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后,经审查依法于前天查封了中山市南晶玻璃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所有的粤T46××0牌照(原号牌为粤T09428,价值约10万元)重型普通货车。标志着该事故的赔偿事宜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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