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据悉,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根据修正案草案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有所改动,在机动车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的赔偿不超过10%。该比例成为关注焦点,引发热议。
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到底是按责赔偿还是多赔偿,这一直是道交法第76条修改过程中争议的焦点,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近日召开的座谈会上,社区居民代表们对此也意见不一。
座谈会上,一方观点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应当“谁的责任谁负”。如果行人遵守交通规则,司机违章,不但要全赔,而且要多赔。如果机动车遵守交通规则,行人违反了法律,比如,上了高速路,则不应该让机动车一方赔钱。机动车无责任时还要多赔偿,这不利于培养行人遵守交规的良好习惯。有的居民建议,如果机动车一方确实没有责任,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后,机动车一方不用再赔。
而另一方观点则认为,行人与机动车相比属于弱势群体,现在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是老人、学生、外地进京务工人员,老人体弱,学生好动,有些外地人不熟悉交通标志,甚至不知道斑马线是人行道,出事后,家庭经济负担骤然加剧,甚至无力负担,就算机动车没有错,也应当承担一些赔偿责任,这样才能体现人性化。
发生交通事故有时也是因为交通设施设置不合理,座谈会上有的居民提出,现在自行车道越来越窄、人行道甚至被挤没,非机动车和行人无奈进了机动车道,此时发生事故如何判责?此外马路太宽,绿灯时间太短,行人无法一次穿过马路,这都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在道交法第76条修改过程中,也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因道路设施不合理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应追究交管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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