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汽车召回制度实施三周年总结会暨产品召回制度研讨会召开,随着《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下称召回条例广泛征求意见,“召回”一词再次成为亮点。
召回事件频出
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表示,最快情况下,召回条例明年可出台。
今年汽车企业频频出现大规模召回事件。日前,本田决定,从12月17日起召回2005年12月至2007年4月间生产的2007款和2007年10月生产的2008款讴歌RL轿车,在中国涉及车辆约115辆;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召回报告,在华召回部分进口奥迪Q7汽车约4076辆,这批Q7是由德国奥迪在2006年6月至2007年7月期间生产的2007款、2008款;丰田公司将召回215020辆汽车,这些车的输油管可能存在漏油的风险,这次被召回的汽车都是丰田的高端品牌,包括雷克萨斯、皇冠以及锐志,召回汽车的生产时间是2003年12月到2005年12月;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从6月11日召回2005年1月7日至2006年12月15日之间生产的蒙迪欧2.0L手动版轿车,召回车辆总数为7924台;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决定从6月8日起召回2007年3月21日到5月29日期间生产的部分2007款克莱斯勒300C轿车(BJ 7270C、BJ 7350C、BJ 7570C),共计1443辆……
据一项网络调查显示,召回制度的关注者更多的是业内人士,而不是消费者。75%的人认为发生召回事件后,该品牌在其心中的形象不会受到不良影响。
从“做秀”到“责任”
与中国相比,欧、美、日、韩等国家召回制度比较完善。很少通过发布政令的方式来进行强制性商品召回,而是鼓励生产厂商自行进行商品召回。只有当问题商品对消费者构成严重威胁,或生产厂商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时,当局才会通过法律手段强制生产厂商实行召回。美国是最早实行汽车召回的国家,其管理程序最严密,发展也最成熟。美国汽车召回行动由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主管,负责监督厂家的修复措施和召回过程,以保证修复后的车辆能够满足法定要求。日本于1969年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1994年将召回写进《公路运输车辆法》,并且法律规定制造商每年都要进行自检,而国土交通省每年还要对汽车制造商进行两次例行检查。
国内召回制度出台较晚,汽车召回的本身是汽车售后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但自2004年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来,国内不少厂商的高调召回,似乎更是一场秀,把召回当成了一种营销手段,通过召回获得消费者的高度认同,借此宣扬自己的企业,提高美誉度。
2004年9月,长安铃木突然因“油管夹脱落可能导致油管磨损”召回15.7万辆长安奥拓并采取了“高调”策略:邀请全国各地近百家媒体在北京召开专门的新闻发布会。此举既是为扩大知名度,在市场上树立负责任的形象,使铃木品牌突破重围,再次吸引外界眼球,同时也“及时”传递出新车将上市的信息,为雨燕上市起到铺垫作用。
有厂家高调召回,自然也有企业不愿承认召回。主要的原因是怕消费者误读召回含义,认为召回就是要换新车,或者是经济赔偿,进而影响产品形象。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召回政策既是对汽车企业的一种保护,也是厂家对消费者的一种态度。
消费者是弱势群体,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指出,汽车召回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转变政府的管理模式,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能力等,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召回制度建设将加强立法,增强法律效力和行政监管力度。汽车行业资深分析师贾新光认为,“立法一定要把立场放到消费者上,而不能偏袒厂家。”
中国汽车召回自然也要表现出“中国特色”,汽车企业要想有长足的发展,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要诚实地面对消费者,真正地对消费者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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