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14日电 14时30分,保监会在北京会议中心举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的《关于上报交强险费率方案的请示》,听取各方面意见。
从事税务工作的姜苏代表就交强险的费率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来自 江苏省**市国家税务局 的 社会公众代表 姜苏 |
第一,财务报告透明度问题及费率的比率问题。
因为我是从事税务工作的,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帐目都比较敏感。根据保监会提供的材料,其中一份是普华永道公司出具的汇总财务报告,但这仅仅是汇总各保险公司的财务数据,不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而各个保险公司往往是根据各自的财务分析报表来拟定费率,这里有一个是否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通过帐目的处理多获取利润的问题。因为我们知道,企业可以选择自己的财务核算方法,但是与税法不一致的,必须要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
第二,医疗保险赔偿限额的问题。
大家知道,我国现在的医疗环境不是很好,看病比较贵,在这种情况下,我看了新调整的费率,最高的限额是8000元,这个限额稍微有点低,应该提高一点。前面一些代表也说了这个情况,我很赞同他们的观点。我认为,应该在总额12万的限额内,不需要再区分财产或医疗、或伤亡,只要赔付的总额没有达到限额,就应该一并赔付。
三,无责任赔付的问题。
也就是说,本身投保人一点责任没有,如果发生交通意外或交通摩擦,为了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还要自己去跑手续,或者办一些环节的事情。这就牵扯到精力和财力的问题,可能为了获取不多的赔付而要跑好多家保险公司,要花好几天的时间,而我自己本身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一点责任没有,这对投保人是不太公平的。(据保监会网站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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