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于2007年12月14日在北京会议中心会议楼19会议室举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以下是章春娥代表的委托人发言。
章春娥的代表:首先说明一下,我是受章春娥代表委托来作为社会公众的代表提一些建议,来自腾讯网。
第一,8000元医疗费的赔偿限额到底够不够用?刚才我听到申请人代表说到一个数据,去年8000元医疗费用限额覆盖77%的人群,这个统计数据来源在哪里?能不能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一个更为详实的数据,比如去年根据公安部公布的数据去年全国交通伤亡人数在52万件左右,死亡9万人,这些人当中如果卫生部门提供的数据,能不能给我们列举一下,其中在80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有多少人?1万元以内的有多少人?5万元以内有多少人?或者超过10万元有多少人?能不能给大家一个更为详尽的数据。
第二,在这次方案当中提出一个数据去年赔付赔偿支付额总额44亿元,这当中有多少费用是赔偿受伤害的人身的费用。我想8000元责任限额肯定不够,刚才上面很多代表提出这个问题,因为现在医疗费用非常高。8000元限额费用,不仅仅是比较低的问题,它是决定着垫付资金的最高限额,我们既然是一个公益险种,首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发生事故以后人送到医院,首先要拿出一定费用垫付,假如车主经济困难或者逃逸,8000元的费用拿过来不够用怎么办?刚才申请人代表提出有救助基金,这个救助基金能不能及时到位?在生命垂危的时候这8000元不够救治怎么办?延误了救治,耽误了一个人的生命,这个责任谁来承担?我建议医疗费用的限额应该提高到至少3万,或者是像其他代表所提直接打通医疗限额和死亡的伤残中间,直接取消了分降。
第三,刚才有一些代表说到了交强险当中没有包含,就是把机动车驾驶人和车上的人员排除了,这是不合理的,也是生命。还有一个疑问,这11万死亡伤残赔偿,如果说是针对第三方的,我听说只是在一次事故当中所有人员,可能这次伤亡有两个人以上,是不是赔偿的总额只有11万,如果是的话,我觉得这是非常不恰当的。如果是一个人11万,刚才很多人说了,也是微不足道的,如果有两个人,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平均分摊这11万的话,更是杯水车薪了,这是生命的一种漠视。对保险公司来说,这次听证是经营利益的问题,对投保人来说,更关心的是支付成本的问题,当然他本身也是一个公众之一。作为弱势群体的社会公众来说,人身安全是否得到保障到位,这是最关键的。作为强制性的公益性的险种--交强险,应该是把公众生命安全的保障放在第一位,其他事情是可以调整的,费率可以调整、保费可以调整,但是一个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是不可逆转的。我就说这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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