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交通肇事案件送达传票难、调解难、执行难的特点,明年起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将推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前置指导调解模式”,即由法官每周到区交通队了解事故情况,对于有可能形成诉讼的事故及时指导受害方到法院立案并申请对肇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利用肇事司机急于开走车的心理促进赔偿事宜的解决。
据介绍,随着私家车的快速增长以及外省大货车过境数量的居高不下,石景山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连续多年高位增长。过去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基本是事故发生后,交通队先对肇事车辆进行扣留,当事双方先在交通队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害方再到法院起诉。
由于交通队扣留肇事车辆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往往到受害方向法院起诉时肇事车辆已经因为过了扣留期限被放行。加上目前存在的大量车辆使用人和车主身份不一致,外地大货车离京后很难再找到肇事司机和车辆等客观情况,造成受害方等到法院判决后由于肇事方已经踪迹全无,判决书成为一纸空文,损失难以补偿。
该调解模式具体内容包括:建立石景山区交通队对法院纠纷信息的即时通报机制,使法官能够及时了解交通部门对纠纷的调处动态;法院每周派巡回法官到区交通队现场办公,对交通队调处不成有可能形成诉讼的事故,现场指导受害方到法院立案同时申请对肇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立案庭,立案庭对具备起诉条件的当即立案;立案后根据具体案情,及时对在交通队暂扣车辆进行保全,同时展开调解,利用肇事司机急于开走肇事车辆的心理,促使赔偿事宜的解决,促进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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