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去年共清理出违规减免通行费的“特权车”“人情车”2023辆。
2007年5月30日,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的几种车辆。
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另外,所有开放式收费站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
据此规定,宁夏去年共清理出违规减免通行费的车辆2023辆,其中:公安、安全部门非制式警车400辆;副省级以上在职和离休领导干部使用的车辆200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机关接待专用车辆35辆;党委机关通信车辆2辆;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车辆286辆;5市地方机关公务用车1100辆。上述车辆按照规定依法缴费,做到应收不免。
今后,宁夏除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全方位监督外,对玩忽职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扩大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继续违规减免的“特权车”“人情车”通行费的单位和人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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