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之间、企业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但因我国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而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具体表现在:
一、 影响交易频率和效率。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的信用都会产生怀疑,而我国又没有相关担保机构或中介机构,导致大量可能发生的交易夭折或拖延时间,影响经济发展。
二、 造成法院执行难。我国现阶段有大量案件无法执行,导致
人们对法院工作丧失信心,影响国家审判权威,同时也造成申请执行人的资产损失。但法院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为申请执行人和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和信用状况无法得知,导致法院无法执行。
三、 造成社会道德败坏。现阶段,有一部分企业或个人靠坑蒙
拐骗赚钱,如果这些企业或个人的行为没有严重到触犯刑法,他们可能逍遥法外,被骗的企业或个人可能对自己的诚实劳动产生消积思想,进而模仿骗人,造成社会不良风气。
四、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社会征信体系的缺失,人与人之间、企业之间信用的沦丧,造成社会交易的减少,影响经济繁荣;因被骗造成财产的损失容易诱发违法犯罪行为,影响社会和谐和进步。
建议:
一、由国务院在综合各地关于社会征信管理经验基础上制定《社会征信体系管理条例》。
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主管全国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信
息的收集、发布等,县级以上人民银行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管理等;相关政府部门(如公安、工商、司法、税务、建设、电力、信息产业、社保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人民银行建立社会征信体系、收集信息等。
三、社会征信体系收集的信息应包括:
(一)如企业其基本信息应包括:企业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
人、股东、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历年资产负债状况;如个人其身份信息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暂住地、婚姻状况、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工作单位等;
(二)财产状况信息,记录企业或个人财产状况及变动等;
(三)信用信息:在各商业银行的贷款及偿还信息,信用卡使用
等有关信息;纳税、参加社会保险以及交纳水、电、通讯费等信息;
(四)司法信息:企业或个人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的信息。
对于与企业或个人信用无关且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登记。
四、在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建立社会征信体系主网,各相关部门建立社会征信体系分网。如企业或个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各相关部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自己主管的分网更改相关信息。
五、任何行政机关无权更改自己主管范围外的社会征信信息,其他事业单位、企业或个人无权更改社会征信信息。
六、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律师因办案或公务的需要可查询社会征信信息,企业或个人仅能查询自己的信息,事业单位和企业无权查询他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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