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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台快处办法 4月起小事故要私了

   一场小事故,结果报警、勘察等一套程序下来,往往弄得交通大堵塞。针对这个问题,郑州专门出台《郑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事故”必须将车撤离现场“私了”,如果该撤没撤造成交通堵塞,还要受到处罚。

  昨日,《办法》经过了专家论证通过,将于今年4月1日起试行。对《办法》的细则,部分市民也提出了一些疑问。郑州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昨天表态:欢迎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他们会进一步完善 《办法》。

  那么,什么样的“小事故”应该“私了”,又该怎样“私了”呢?

  【出台背景】万余“小事故”堵住郑州

  “俩车追尾了,根本没啥大事儿,可是俩司机互不相让吵起来了,新通桥二层立交堵了个一塌糊涂”。

  郑州出租车司机王文强说,那次让他堵了将近一个小时。而王文强出车时,经常发现类似的情景,“桥上只要一出事儿就堵”。

  郑州市交警支队提供的数据显示,郑州市区去年发生各类交通事故两万多起,这些事故中,80%以上的都是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轻微事故。

  车辆发生事故后,按常规需要报警、交警勘察现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4个步骤。如果在交通高峰期,事故发生在主干道上,几乎每次都会造成大面积的交通拥堵。

  郑州市交警支队一位负责人的说法是:“‘小事故’让郑州堵得慌,而这些事故完全可以以更快捷的方式处理。”

  【《办法》要点】“小事故”必须“私了”

  为了解决“一出事儿路好堵”的情况,郑州交警支队联合河南省保监会,出台《郑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昨日,省市有关部门召开了专家论证会。

  经过论证,专家组组长、中国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工程系教授刘建军宣布:《办法》完全符合有关法律规范,符合郑州市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理及保险理赔的需要,是切实可行的。

  按照郑州交警部门的计划,《办法》将于今年4月起开始试行。从4月1日起,在郑州市区道路上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轻微交通事故,将必须“私了”,否则驾驶人可能受罚。

  郑州交警支队相关人士表示,这里所说的“私了”,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现场不经过交警认定自行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方式。

  【配套措施】7个“理赔中心”专管“私了”

  4月1日《办法》试行后,郑州市将在市区设立7个“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中心”,选派理赔人员在“理赔中心”办理理赔事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向“理赔中心”派驻交警。

  到时候,凡是在郑州市区16家保险公司中的任何一家投保的车辆,发生车损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都可以按照《办法》到“理赔中心”办理索赔手续。案件从受理到最后车主拿到保险赔款,将不超过6天。

  目前,理赔中心的具体地址已初步选定,《办法》实施时将另行发布。

  【五点疑问】

  对于《办法》的出台,无论是论证会上的专家还是记者采访的市民,大多数人对其缓解郑州的交通压力寄予了很高的期望,但他们也提出了一些疑问。

  疑问一:会不会给骗保者提供机会?

  市民李先生听说《办法》之后,就向记者提出:“私了”,就意味着交警没见到事故现场,这会不会给骗保者提供可乘之机?

  郑州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此,《办法》第十七条特别要求公安部门与保险行业应当健全合作机制,严厉打击骗保骗赔行为。保险公司发现车辆驾驶人有骗保嫌疑的,应当及时向驻点交警或者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当事人故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疑问二:挪动后全责方反悔怎么办?

  北京曾发生一起追尾事故:后车司机下车对前车司机说:“我追了你的尾,我负全部责任,咱们可以到路边解决。”前车司机就把车开到了路边。可后车司机又改口了:“是你溜车撞了我。”最后交警只能以同等责任来处理这起事故。

  郑州交警支队的小李根据这个案例,指出了《办法》中的一个瑕疵。他说,如果前车司机让后车司机写一份书面证据再挪,就不会有事了。而在郑州的《办法》中,规定双方在快速撤离现场后,再填写《记录书》,“如果双方把车挪到一边后,全责方不填《记录书》反咬一口怎么办?”

  他提出了两个完善《办法》的思路,其一,规定当事人可以用摄像、拍照等方式记录事故现场;另一种思路则是,考虑到不是每个人都会随身携带摄像器材,是否可以先签《记录书》再把车挪到一边?

  疑问三:事故责任认定能否细化?

  “事故处理的核心是责任认定,而《办法》对责任自我认定的规定不够详细。”专家组成员、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交管系主任徐晓慧说出了自己的担心。《办法》第八条规定了快速确定赔偿责任的依据,即当事人一方无过错,另一方有追尾、溜车、倒车、逆行、违反交通信号、未按规定让行等行为之一的,负全部责任,除上述之外,当事人承担共同责任。

  徐晓慧认为,“当事人承担共同责任”让驾驶人很难懂。“如果司机搞不懂,很可能不会在《记录书》上签字,这样就起不到快速处理的效果”。

  徐晓慧说,《办法》对追尾等责任认定比较清楚,但其他责任认定不清,而其他城市在试行“私了”时,对责任划分有非常详细的图示,郑州交警在这方面可以借鉴一下。

  疑问四:不“私了”就处罚合适吗?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按照本《办法》应当即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撤离,恢复道路交通。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一并处罚。”

  对这条规定,记者随机采访了10个私家车主,他们均表示支持。一个车主的声音代表了很多人的想法:“一个小破事儿就堵着路太烦人了。”

  但河南省豫龙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海林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认为这里应对交警的告知义务进行明确。他说:“如果一个南阳的司机来到郑州,他不懂郑州这里特殊的规矩,交警不解释清楚就要罚款,这有悖于制定《办法》的初衷。这就要求交警不能简单粗暴,也不能靠交警的自觉,而要在《办法》中明确规定。”

  疑问五:跑了按肇事逃逸论处严重吗?

  《办法》对“私了”过程中逃跑的驾驶人处罚相当严厉。当事人在撤离事故现场或者驶向“理赔中心”过程中,为规避责任而故意逃离的,按交通肇事逃逸论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处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专家组组长刘建军指出,这样的事故本身就是小事故,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有点重了,因为这种逃避法律责任跟交通肇事逃逸造成的后果很不一样,这一点应慎重考虑。

  【《办法》解读】同时符合以下情况可“私了”

  到底是什么样的事故可以“私了”呢?“汽车撞了自行车不能用这个《办法》解决。”郑州交警部门负责人一再强调,这个《办法》的前提是在郑州市区道路上,而且交通事故的双方都是机动车。

  除了满足以上条件,还要同时符合以下四种情况的交通事故,才能按《办法》“私了”。

  一是机动车双方不涉及第三方的。

  二是没有人员伤亡,基本事实清楚,双方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

  三是机动车能够驾驶行走的。

  四是机动车均在河南省内投保交强险的。

  九种情况不能“私了”

  有些交通事故,虽然情节简单、损失轻微,但《办法》规定不能“私了”,以下九种情况要当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

  一是机动车无牌照或无检验合格标志;

  二是没有交强险标志、保单或未在本省投保交强险;

  三是驾驶人不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

  四是驾驶人饮酒饮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品;

  五是有人员伤亡;

  六是机动车发生三方或者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

  七是机动车不能自行移动;

  八是碰撞建筑、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

  九是一方逃逸。

  除了以上九种情况,《办法》规定,对21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可以“私了”的事故,当事人应当迅速撤离现场,将车辆就近转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随后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警,等候处理。

  “私了”时按此一步一步来

  符合“私了”的情况,应该怎么“私了”呢?《办法》给出了“私了”的详细步骤:

  一、双方当事人应当立即撤离现场,恢复道路交通。

  二、当事人向各自的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并按照语音提示具体说明出险信息。

  三、双方当事人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郑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记录书》,并签名确认。如果没有《记录书》,当事人可以文字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车牌号、车型、投保公司、保险单号、保险有效期、报案号、碰撞部位、过错行为、事故责任等内容,然后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补填《记录书》。

  四、办理理赔。当事人双方在离开现场后,立即共同前往就近的“理赔中心”办理理赔手续。确实无法立即到达的,应当约定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当日或者次日内共同到达。(王在华)

(责任编辑: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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