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石莉芳)昨日记者从成都市环保局获悉,依据成都市政府决定,5月1日起,在成都行政区域内制造、销售、进口轻型汽车、柴油车,应当符合国Ⅲ标准。今起,在成都市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柴油车,不达国Ⅲ标准,将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成都市对机动车实行“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管理原则。成都市环保局表示,国Ⅲ标准对目前已上牌且申领到环保标志的车辆使用没有任何限制和影响。对于5月1日前已购买且符合机动车国Ⅱ标准的新车,应于昨日之前到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注册登记手续,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凭《受理凭证》(简称四联单)原件于今年5月31日前办理完毕,到期仍未办理完毕的作退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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