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商局与福州市公安局日前联合颁布了《关于福州市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和发布管理的意见》,从7月1日起,福州市所有的机动车车身随便“涂鸦”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意见》指出,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车身广告。
《意见》还指出,机动车车身广告到期未及时更换或覆盖的,视作未经登记发布广告;画面严重污损、脱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责令有关广告发布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暂停该广告发布单位的机动车车身广告登记。机动车车身广告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影响安全驾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还将另行建立加强车身广告监督管理的案件移送制度。
|